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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安综合整治 确保社会安定稳定/林书设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26 08:06:58  浏览:9923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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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治安综合整治 确保社会安定稳定
林书设 田尔丰

  去年以来,福建省大田县部份地区“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盛行,因交通事故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增多,违法占地建房现象严重,行政执法环境恶化。针对这些问题,大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决定从今年2月份开始至4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整治道路交通安全、整顿计生和烟草执法环境、清理违法建房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以扭转社会治安局势和改善执法环境为目标,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等多种手段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整治,着力解决了当前社会治安和执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和法制环境。
  在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中,全县各乡镇党委、政府和公安、土地、计生、烟草、交通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县里的统一部署,密切配合,认真履行职责,做到围绕一条主线,突出二个重点,强化三级职能,建立四项机制,开展五项活动,落实各项整治措施,切实担负起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综合整治工作取得了实效。 
  一、围绕一条主线
  建设“平安大田”,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健康顺利进行,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是大田县委、县政府着眼于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大决策。围绕这一条主线,针对县里存在的社会治安情况和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召开了县委常委(扩大)会议,进行专项研究,成立了以县委副书记为组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副县长和县人武部副部长为副组长,法院、检察、公安、司法、国土、城建、公路、计生、交通、烟草、武警等单位的主要领导为成员的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实施方案》。2月12日,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会议,对全县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和广平、建设、太华、均溪镇的领导就如何贯彻落实综合整治工作措施作了表态发言。县政府县长出席了会议并作了作重要讲话,要求各级各部门、各乡镇做到:一是认清形势、统一思想,切实增强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三是齐心协力、强化措施,努力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合力;四是创新方法、举一反三,积极稳妥处置人民内部矛盾。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各乡镇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追性,把综合整治工作作为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和当作落实综治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召开各种不同类型会议进行部署,成立领导小组和各专项整治工作队,扎扎实实、认认真真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维护辖区内社会治安稳定。
  二、突出二个重点
  营造浓厚宣传整治氛围和查处违法犯罪人员是开展综合整治工作的重点。
一是活动伊始,县领导发表电视讲话,各乡镇和县司法局、国土资源局、交警大队、城建局、计生局、交通局、公路局、烟草局等部门各出动一辆宣传车,每天在乡镇、村来回宣传。县政府和县法、检、公三家分别印发《关于禁止“六合彩”赌博活动的通告》、《关于敦促“六合彩”赌博活动的违法犯罪人员限期投案自首的通告》计6000份。县政法委编发《综合整治专报》9期。县计生局在县有线电视台《宣传周视》开辟《人口与计划生育》栏目。各乡镇和各部门在各主要场所、路口、人员集中地区张贴标语1000余条,印发各类宣传材料30000余份,出宣传专栏86期,宣传车出动152台次,行程5万余公里,全县大部分群众都受到教育,营造浓厚的综合整治工作的宣传氛围。特别是大田一中艺术队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深入到太华、广平岩城水泥有限公司等乡镇和企业,开展以宣传计划生育、土地管理、公路管理、烟草专卖和严厉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等有关法律法规为内容的文艺演出,节目内容丰富,群众喜闻乐见,使综合整治活动进一步深入人心。
二是活动期间,县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国土资源局、烟草局等职能部门,在加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上,针对当前社会治安情况和执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专门综合整治队伍,深入基层、深入案发地认真开展排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全县治安情况和执法环境存在的突出问题,调查掌握发生在太华汤泉、建设建忠路段因交通肇事而引发群体性事件和广平因计生、土地问题以及建设建乐因烟草执法而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组织煽动者及闹事者,对相关的犯罪嫌疑人,适时予以严厉打击,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同时,各乡镇根据实际情况,认真细致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活动,摸清辖区内治安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现严重矛盾纠纷苗头,妥善化解各类矛盾,从源头上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三、强化三级职能
  这次社会治安综合整治工作涉及部门多,综合整治项目也多。县、乡、村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密切配合、统一步调、齐心协力,全面落实各负本职责范围的整治责任,始终保持强大的综合整治高压态势,确保综合整治活动取得实效。一是交通、农机、城建、计生、烟草等各职能部门,针对执法过程中遇到问题和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在加大宣传单项性政策法规和排查摸底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转变工作作风,深入困难多、矛盾多、群众意见多的地方,帮助群众疏通思想上出现的疑惑,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改善紧张的党群关系、干群关系,改变执法环境恶劣的局面,从源头上防止各种违法现象发生。政法各部门始终保持“严打”态势,做到快结、快捕、快判,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那些挑起事端的组织者、幕后策划者、煽动者等首要分子,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坚决打击。二是各乡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把综合整治工作当作当前中心工作来抓,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全力以赴,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制定严密的工作方案,抽调专门的力量,积极参与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把综合整治工作推向深入,取得实效。如太华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2月18日,专题召开班子会议,研究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联系电话,抽调49名干部组成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房、查处妨碍计生行政执法行为、整顿矿山秩序、护林防火整治、整顿集镇环境等七队专项整治工作队。次日召开全镇干部大会,对全镇综合整治工作进行周密部署。20日起,镇司法所、派出所、林业站、交管站、农机站、国土资源所等单位组成宣传组,派出宣传车到全镇24个行政村巡回宣传,各专项整治工作队进驻各行政村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又如广平镇党委、政府认真查摆影响当前稳定的问题基础上,认真吸取“12.28”事故教训,做到认识、领导、责任“三到位”,组建专项整治违法用地工作队,每天对各村土地进行巡查,与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公安局、法院联合行动,对非法占田建房进行专项清理,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9幢,违法建筑面积达1100平方米;组建以交管部门为主的专门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省道沿线的铭溪、栋仁、东景村公路巡查,严厉打击“车匪路霸”,保证交通主干线的道路安全畅通;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落实力度,严禁无证上岗作业和女工下井,狠刹违章作业和乱采现象;成立打击“六合彩”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度下发《关于严禁全镇党员干部、企业职工、村级干部参与“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活动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六合彩”非法彩票活动。三是各行政村特别是省道秀里线沿线的25个行政村,积极协同驻村领导和驻村干部,分别召开村两委会、党员会、村民代表会或全体村民会,传达贯彻县、乡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协助县、乡专项整治工作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引导人们遵纪守法,充分发挥治保、调解组织第一道防线作用,排查调处各类民间纠纷,积极稳妥处置好影响社会稳定苗头和倾向的问题,优化社会治安环境。活动期间,各行政村化解各类民间纠纷398起,提供有价值破案线索32条,协助抓获各类违法犯罪分子12名。  
  四、建立四项机制
  维护社会安定稳定,改善执法环境是这次综合整治活动的首要任务,建立完善汇报、督查、制约、长效等四项工作机制,是扎实有效地开展综合整治工作,提高综合整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需要。一是建立汇报工作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中,定期分析当地治安形势和执法环境,准确掌握群众关心和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疑难问题,总结推广好的工作经验,每周五形成书面材料,定期报送县委办、政法委,形成良好的定期汇报工作机制,为全县综合整治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情报信息支撑。二是建立督查工作机制。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办公室工作人员,深入乡镇村、各职能部门进行督查,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效显著的乡镇、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扎实、打击不力,做表面文章的乡镇、单位给予爆光。活动期间,县委督查室和政法委办公室对乡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的情况进行定期通报,转发广平镇政府《关于严禁全镇党员干部、企业职工、村级干部参与“六合彩”等非法彩票活动的有关规定》。通过督查活动,促进了整治活动各项措施的落实。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工作机制。这次综合整治工作中,县委、县政府明确各级各部门、各乡镇一把手是综合整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六合彩”赌博活动泛滥,群体性多发等影响稳定问题多的乡镇、单位,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县与乡镇、系统,乡镇与各行政村,系统与各单位层层签订《打击“六合彩”非法赌博活动责任书》。明确规定凡党员和职工参与“六合彩”的,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严禁党员和国家公务员参与“六合彩”等非法彩票的暂行规定》和《大田县党政领导打击“六合彩”等赌博活动责任书》的要求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的责任。四是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造成执法环境恶劣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除了群众法制的观念淡薄客观因素外,个别部门存在的发挥职能作用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质量不高的问题。在整治活动中,各乡镇、各部门进一步建立健全本部门本单位综合整治经常性工作机制,总结成功经验,规范工作方法,健全各项制度,使各项工作进入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巩固综合整治的成果。
  五、开展五项活动
  这次综合整治工作共开展了五项专项整治活动,这五项专项整治活动分别是以县政法部门为主开展了打击“六合彩”赌博活动,以县交通局、公路局、农机局、县交警大队为主开展了整治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以县计生局为主开展了整顿计生执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以县烟草局为主开展了整顿烟草执法环境专项整治活动和以县国土资源局、城建局为主开展了清理违法建房专项整治活动。在开展这各项专项整治活动中,都制定了专项整治方案,都成立以县分管领导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各专项整治工作在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基础上,深入基层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各类治安动态和存在各类问题,认真研究各种行之有效措施,集中时间、集中精力,整顿执法环境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分子,确保全县综合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六、取得六个成效
  一是“六合彩”赌博活动得到遏制。共查处“六合彩”赌博22起,涉案金额达11.4万元,其中立为刑案的4起4人,治安处罚18起86人。目前,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的绝大多数干部、职工不仅不参与且能劝止亲朋好友、家属远离“六合彩”赌博活动,群众自觉抵制“六合彩”赌博的意识明显增强,“六合彩”赌博活动有所收敛,以往“六合彩”开奖当天《东南早报》畅销和手机、电话信道占满等现象基本得到遏制。
  二是道路交通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今年1-4月份,清除溜方1750立方米,修复缺口挡墙312.3立方米/18处、危涵27道、桥栏杆103.5延米,修补路面坑槽11000平方米,砌筑导向墩12垛,对秀里线18个弯道半径较小的有暗弯进行路面划线,对险情路段进行埋设警告警示标志共计13面。目前,全县道路安全畅通,群众遵纪守法意识增强,交通事故发生量减少,至4月止,全县共发生交通事故108起,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8.5%,同时,因道路安全事故引发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非法扣车和妨害交警执法的现象基本匿迹,全县道路交通秩序井然。
  三是行政执法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综合整治期间,全县共登记非法占地203宗,面积48502.71平方米,发出《责令停止违法用地通知书》40份,查处违法用地102宗,拆除房屋9座面积1100平方米。县计生部门查处非法终止妊娠2件,落实女扎1例,查处生育二女假“双胞胎”事件3起,解救二女非法抱养男婴4名,中介人1人,社会抚养费申请执行了8起,强制执行征收金额共达52434元。路政人员上路和设点检查车辆13452辆次,查获违章车辆432辆次,清理公路路肩158处1717平方米,路面堆放109处1000立方米。3月18日,市、县烟草、公安等部门在建设镇打击非法收购烟叶、制售假烟原材料联合行动,没收烟叶12余吨,制假设备4台,有效地打击了非法交易加工及运输烟叶的违法行为。通过综合整治,全县执法环境得到改善,国土、计生、烟草等部门行政执法顺利,没有出现暴力抗法和妨碍行政执法的行为。
  四是违法犯罪分子得到有力打击。县公安局根据县统一部署,依法对去年以来发生六起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成立六个专案组,全力以赴,集中精力,集中时间开展侦查工作。到目前为止,对参与“2003.12.3”广平故意伤害计生干部案、“2003.12.21”太华汤泉、建设建忠和“2003.12.31”太华仕坑三起聚众扰乱交通秩序案、“2004.2.1”广平铭溪妨碍土地执法和“2004.2.3”建设建乐妨碍烟草执法的两起妨害执行公务案计21名涉嫌犯罪人员进行抓捕。县检察院、法院对相关案件加班加点进行审查、审理,3月16日,在县体育场召开公捕公判大会,县公安局对前期发生的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妨碍公务罪等5件15名犯罪嫌疑人进行公开逮捕。县法院对犯“六合彩”赌博罪案件2件4人和犯故意伤害罪案件1件1人进行公开宣判,有力地震慑各类违法犯罪分子,收到良好的社会效应。
五是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通过对综合整治工作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广泛宣传,广大群众遵纪守法的意识明显增强,深刻认识到“六合彩”非法赌博的本质及社会危害性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和“法不责众”的错误思想观念得到进一步转变,学法、知法、用法尉然成风,依照法律程序解决矛盾纠纷的风气逐渐形成。目前,全县社会治安稳定,群众安居乐业,社会秩序井然。
  六是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得到加强。各级、各部门把综合整治工作当做落实综治领导责任的首要任务来抓。党委、政府、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综合整治工作的责任,进一步加强对综合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各乡镇、县直各单位、各企业集团要教育广大干部职工遵纪守法,依法办事,要真正落实“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搞好自己的小环境”,配合县里抓好综合整治工作。大力加强基层组织建设,调整充实治保会、调委会和治安巡逻队,强化责任制,充分发挥基层治保、调解组织作用,做到抓小、抓早、抓苗头,把各种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建立长效的工作机制,维护社会长治久安。
七、几点体会
——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综治工作作为一项系统工程来抓,切实加强领导,是做好综治工作的根本保证。发展是目的,改革是动力,稳定是保障。各级党委、政府自觉把综治工作摆上突出位置,贯穿于改革和发展的各项工作之中,统盘考虑,统一部署。各级党政领导切实肩负起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责任制,把党政领导干部抓综治的工作情况纳入任期目标进行考核,对抓综治工作不力、发生影响稳定事件的地区和部门领导实行责任追究和“一票否决”。全县基本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奖惩到位。实践证明,党政统一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各司其职,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较好地形成了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有力地保证了综治工作各项措施的落实。
——发挥政治优势,发动广大群众,打实基层基础,是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新发展的关键所在。县委、县政府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为抓手,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由综治委牵头,公检法司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各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广泛发动群众,整体推进综治组织网络、安全防范、流动人口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等基层基础工作,提高了基层治安防范水平。在城区社区、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开展创建安全文明系列活动为有效载体,营造了社会治安的良好氛围。同时注重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一票否决权”制,保证和促进了基层基础工作的落实。在工作中坚持专群结合、群防群治,运用“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的“四前工作法”,将大量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党政动手,各负其责,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
 ——因地制宜开展专项斗争和重点整治,是实现社会治安明显好转的有效手段。全县政法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始终坚持“严打”方针,什么问题突出就重点解决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重点整治那里,重拳出击,重点整治,有效地遏制了违法犯罪大幅上升的势头,明显地改观社会治安面貌。
——坚持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是推进政法工作的动力。政法各部门解放思想,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变化,深入调查研究,大胆探索实践,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力求体现自已的特色,我县预防群体性上访事件、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流动人口管理、实施“细胞工程”、创建“安全文明村”、“安全文明小区”、处理“法轮功”邪教组织等工作都名列全市前茅。综合整治工作得到市综治委领导的肯定。实践证明,我们转变观念,振奋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探索新办法,总结新经验,是推动和促进了全县政法综治工作的新发展。
  ——树正气、刹歪风,把教育、培训、管理融为一体,是提高政法队伍整体素质的有效途径。县委政法委、政法各部门始终抓住公正司法这条生命线不放松,把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永恒的主题,以“争创人民满意”活动为载体,以严肃法令、政纪为重点,以解决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把思想教育、业务培训和日常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加强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尤其在完善和落实内部监督机制上狠下功夫,敢动真格,查处违法违纪案件和干警,落实政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一岗双责”。不断组织干警开展业务学习、业务培训、岗位练兵等活动。改革执法工作机制,建立和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开展执法检查和专项治理,有力促进了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县政法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群众满意程度有了明显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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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


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1963年3月5日,财政部/水电部

一、总 则
(一)为了切实贯彻“以农业为基础,以工业为主导发展国民经济的总方针”,合理分配经费,保证资金供应,多快好省地完成水利事业计划,从而促进农业发展并有利于工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二)水利事业计划、财务和物资管理工作,必须认真贯彻“勤俭建国、勤俭办企业和勤俭办一切事业的方针”,并本着增产节约的精神,讲究经济效果,合理使用资金,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能。
(三)水利事业的管理体制,采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统一计划、统一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各级管理的积极性。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事业管理,根据“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使“条条管理”与“块块管理”密切地结合起来。
(四)在水利事业费的资金渠道上,应将事业费与行政费、事业费与基本建设投资划分清楚。为了保证水利事业计划的胜利完成,应按照核定各项事业费预算指标,贯彻“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互相挪用。
(五)为了管好用好事业经费,必须加强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和物资管理;坚决按计划、按预算、按制度办事。在经费安排上,必须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与经费控制指标进行安排,不得层层加码,造成计划和预算缺口,更不得搞计划外工作。在预算编制与执行上,要坚持“收入按规定、支出按预算、追加按程序”的原则。
(六)各工程管理机构,都应加强工程管理。在做好工程管理养护工作充分发挥工程效益的前提下,同时做好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大力组织收入,节约开支,逐步做到经费自给。
(七)为了切实加强计划、财务与物资管理工作,必须建立与健全各级计划、财务与物资的机构,充实人员,建立经济责任制,切实负责管好用好经费和物资。尤其基层单位和防汛部门,必须有专人负责,克服无人管理现象,保证国家财产不受损失。
(八)关于岁修养护的冬修工程所需经费,仍采取预拨的办法。但在预拨时,如下年度计划尚未定案,应先确定第一批项目,务求落实,以避免计划与财务脱节。

二、水利事业费的使用范围
水利事业费包括防汛费、岁修养护费、工程管理机构经费、水文经费、勘察设计费、科学研究费、中等专业教育费、干部训练费、其它水利事业费等项。上述各项事业费开支范围如下:
(一)防汛费用于列入国家防汛计划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江河堤防、海塘、海堤、圩垸以及已建成和虽未建成已在使用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和大中型闸坝工程的防汛费。具体内容如下:
1.防汛、抢险、堵口所需的器材购置(包括汛期动用“号料”物资价款,委托供销部门储备草袋价款的结算)及其运输费和保管费,以及防汛占用的房屋、青苗补偿费。


2.常备防汛民工工资和技工工资,上堤时间过长或远途调集的民工伙食补助费(临时防汛抢险动员的民工一般不予补助);伤亡抚恤费、医药费、奖励费等。
3.临时防汛专线的架设安装及永久性防汛专线的维修费;防汛机构汛期的公务费(包括水情的报汛、电报、电话费),防汛电台和船只租赁费,设置临时报汛站费。
4.其他部门支援防汛的工具和器材修理费、补偿费、租赁费。
凡属于下列各项不得在防汛经费中开支:
1.列入国家基本建设计划项目尚未建成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和大中型闸坝工程的防汛费,由基本建设投资内解决。……项目的防汛费,由……项目维护费中开支。
2.一般小河及小型水库涵闸、圩垸的防汛费,原则上由受益群众合理负担,或从受益收入中解决.国家不开支防汛费;对于防汛任务大、社队负担确有困难者,可由防汛费中酌情补助一部分物料开支。
3.工矿、森工、铁路、公路、邮电以及其他企业部门和灌区的防汛费,由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解决。
4.城市一般防汛费,由城市建设部门负担,遇有特大洪水时,由特大防汛经费中安排解决。
5.国营农场的防汛费,凡属于本场范围防汛的一切费用,由其有关主管部门解决,但属于主要江河干堤的防汛费,由防汛经费中开支。遇有特大洪水,农场本身负担的防汛费确有困难时,可由特大防汛费中给予补助。
6.凡属基本建设的开支以及非防汛性的事业开支不得从防汛经费开支。
(二)岁修养护费用于水利部门管理的江河堤防、海塘、海堤、圩垸以及建成和虽未建成已在使用的大中型水库闸坝的维修养护费用。具体内容如下:
1.防堤培修、正险、处理隐患、植树种草和局部堤防改线的费用开支。
2.建成和已在使用的大中型水库闸坝建筑物的整修、局部改善和闸门启闭机械、机电设备的大修费用,以及经常养护维修费和备品、备件的补充。
3.植树造林、经营果园、绿化工程周围地区以及其他必需的岁修养护费用。
凡属下列各项不得在岁修养护费中开支:
1.属于扩建改建续建的基本建设工程的岁修经费,由基本建设投资中解决。
2.城市和工矿等企业专用设施的岁修养护费用,由有关主管部门解决。
3.国营农场本场范围内的堤防岁修经费,由农场自行开支。但属于主要江河干堤和海堤的岁修经费,由岁修养护费内开支。
4.一般小河道的堤防、小型涵闸、圩垸和库容在一百万至一千万立方米的小型水库的岁修养护费,应当由受益群众合理负担或由受益收入中解决。但对个别工程量较大群众负担确有困难的,可酌情给予补助。
(三)工程管理机构经费,用于水利部门设置的江河、海塘、海堤、圩垸以及已建成和虽未建成已在使用的大、中型水库闸坝管理机构经费。具体内容如下:
1.工程管理机构和江河修防处(段)人员的经费。
2.工程管理机构所需的业务费、设备购置费。
3.水库闸坝管理机构经营副业生产的(不包括机关生产)周转金。
(四)水文经费用于水利部门所属水文系统的机构经费。具体内容如下:
1.各级水文机构的人员经费。
2.各级水文机构的业务费(包括水文资料整编和刊印费、水位站、雨量站和委托观测费以及在汛期由于洪水测验需要增雇的临时工人工资等)、设备购置费。
凡属于下列各项不得由水文经费中开支:
1.水文部门向各级防汛部门报汛的电报费、电话费、电台租赁费、临时电话线路的架设、维修及安装费,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费内开支;特大洪水期间临时增设的水文测站,所需设备、临时人员工资等,由特大防汛费开支。
2.正在施工的水利水电工程设立的专用水文站,所需经费由工程投资中解决。
3.已建成的水利水电工程设立的专用水文站分别由工程管理费或企业管理费解决。
4.勘察设计机构设立的专用水文站,其费用由勘测设计费内解决。
5.灌区设立的专用水文站,其费用由灌区经费内解决。
6.其他部门设立的专用水文站,其费用由设置单位解决。
(五)勘察设计费用于水利部门进行的勘察测量、地质钻探和规划设计等的经费。具体内容如下:
1.水利部门所属独立的勘察设计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
2.水电部委托国外设计所需的一切费用。
凡属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力量进行勘测设计需要的经费,由基建投资内开支。
(六)科学研究费用于水利部门所属独立的科学研究机构的人员经费、业务费和设备购置费。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力量进行科学研究所需要的经费,由建设单位开支。
(七)中等专业教育费用于水利部门举办的中等专业学校的人员机构经费、设备购置费、业务费和人民助学金。
(八)干部训练费用于水利部门专业干部训练学校(班)的经费和工农干部文化补习学校(班)的经费。
经主管部门批准举办的脱产学习的训练班,其经费由干部训练费开支。
但脱产学习学员的工资、医药费由调出单位负担;干部训练费不得开支。
(九)其他水利事业费,是指国家和省编委批准的其他水利事业机构的人员经费、宣传奖励费、会议费、印刷费等。

三、水利事业的计划管理
(一)计划管理的体制,分中央计划与地方计划。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为中央计划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为地方计划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专县的水利事业计划管理体制由地方自行规定。
(二)计划概要的上报程序:水利电力部直属的水利事业单位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水利部门,应在每年八月底以前提出下年水利事业计划概要上报水利电力部,抄报财政部和中国农业银行总行。地方水利部门上报的计划概要,事先应与有关单位研究,并报地方人民政府同意。
(三)计划指标的下达程序:水利电力部对各地方与直属单位所报的计划概要,经过审核与综合平衡后,在十月底以前核定计划控制指标下达各地方与直属单位,据以编制年度计划。计划控制指标与经费控制指标要配合一致。
(四)年度事业计划的编报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根据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编制年度事业计划,报送地方有关部门,同时抄报水利电力部、国家计委、财政部。
水利电力部直属的水利事业单位,根据下达的计划控制指标编制年度事业计划,上报水利电力部,抄报财政部。
(五)事业计划的批准下达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事业计划审批程序,按地方规定办理。
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的事业计划,由水利电力部批准下达。
(六)计划变更或调整的批准程序: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计划控制指标范围内进行调整时,除防汛、岁修、水文等项由水利部门报水利电力部批准外,其余由地方批准。
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在计划控制指标内进行调整时,项与项之间的调整,应报部批准。
(七)特大防汛经费,由中央掌握,不列入地方事业计划。
(八)各项事业计划编制办法另行规定。
(九)各项事业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应于七月份将各项水利事业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向水利电力部、国家计委、财政部作一次简要的报告,年终做一次总结报告。
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应按季将各项事业计划执行情况向水利电力部作一次简要报告,年终做一次总结报告。
关于重要的水库闸坝安全渡汛问题及其他重大问题,应随时作专题报告。
(十)检查制度:各级水利部门应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以保证事业计划的胜利完成,并及时总结经验,纠正缺点,以不断提高管理水平。经验资料随时报部。

四、水利事业的财务管理
(一)水利事业费的管理体制,应当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
中央直属事业单位的水利事业费列中央预算,由水利电力部直接管理使用。各地区的水利事业费,都列入地方预算,省级直属事业单位的水利事业费列入省级预算,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直接管理使用,分配给专县级的水利事业费,列入专县级预算,专县人民政府在保证上级规定的各项计划任务前提下,有权在项目之间进行调剂使用,但是款与款之间的调剂,必须报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与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应在每年八月底以前,提出下年度事业经费建议数字上报。地方建议数字应事先报请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水利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上报中央农业资金管理小组和水利电力部、财政部。水利电力部直属事业单位由水利电力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
(三)水利电力部与财政部对各单位报来的经费建议数字,根据国家财政情况与水利事业计划概要审核情况,经过综合平衡后,核定经费控制指标。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经费控制指标,由水利电力部与财政部联合下达,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的经费控制指标,由水利电力部下达。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水利事业预算编审程序,按有关规定办理。所编预算草案在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审批的同时要抄送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并逐级汇编报水利电力部,抄报财政部并抄送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编造的预算草案,报送水利电力部审核汇总后报财政部审批。
编制事业费预算的主要依据是:1.下达的事业计划控制指标;2.下达的事业经费控制指标;3.中央或地方编委批准的编制人数;4.规定的开支标准。
(五)为了加强经营管理,合理组织收入,对工程管理机构的预算管理形式,分别实行全额预算管理和差额预算管理。
1.凡由水利部门管理的已经建成的大中型水库闸坝,一般实行差额预算管理,各单位支大于收的差额,应当由主管部门从收大于支的单位进行调剂,不足部分列入预算由国家拨款,多余部分由主管部门作为改善和维修工程之用。如没有收入或收入很少的水库闸坝,可以实行收支全额预算管理。
2.凡由水利部门管理的江河堤防、海塘、海堤、圩垸一般按全额预算管理,预算收入上交国家,预算支出由国家拨款。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的水利事业费决算报告,根据有关规定办理。为了掌握地方水利事业预算执行情况,各地方于七月份应将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向水利电力部作一次简报(格式另发)。年终决算报告和总结,在报送地方财政部门的同时要抄送中国农业银行分行,并逐级汇编报水利电力部、财政部,抄送中国农业银行总行。


水利电力部直属水利事业单位,应按照规定编送月份、季度会计报表,年终报送年度决算报告和总结。季报、年报应附送财务情况说明书,对预算执行情况作系统的分析。
(七)各级水利部门应会同财政、银行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及时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在检查过程中,如发现有贪污盗窃、挪用、浪费等违反财政纪律的情况,应及时给予严肃处理,以保护国家财产不受侵犯。
(八)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政纪律:
1.在事业财务预算编造过程中,应本着增产节约精神,事事精打细算,讲求经济效果;严禁虚报预算,防止辅张浪费。
2.编造事业费预算的依据,必须按照规定办理。未经批准的人员编制与工作项目,不得列入预算;不得自行加大预算,造成预算缺口。
3.在组织事业收入时,应按政策办事;合理收取水费,出售副产品应作价收款。所有事业收入,均应列入预算。凡按规定应上交国家的收入,不得自行坐支留用。
4.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如因计划项目增加、变更或推迟,人员编制的增加与减少,必须按规定程序报经批准;并同时办理追加追减或调整手续。
5.凡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开支经费。凡因工作推迟或取消而结余的经费,应按预算管理体制,上交主管部门或财政部门。
6.对材料、低值易耗品及设备的采购,必须根据批准的工作项目和预算,按照配备标准和正常储备及消耗定额,在充分利用原有库存的条件下,制定详细的采购计划,进行采购。订货合同,应经财务部门签证。对于盲目采购的物资,财务部门有权拒绝付款。
7.一切固定资产,必须按照规定妥为保管使用,以保护国家资产完整不受损失。
固定资产的调拨、报废、报损,要按规定手续办理。严禁以国家财产送人情,讨方便。
8.对一切材料、低值易耗品,必须妥为保管合理使用。严格防止丢失、损坏或霉烂变质。严禁以材料换取生活资料,化大公为小公,或私自挪用、借用等。
9.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一切开支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不得私自提高标准,更不得浮报冒领弄虚作假。
10.在决算编制上,要如实地反映情况。一切费用开支必须按实列报。不得以领作支,也不得虚报、漏报;材料使用到工程上、工作上以后,方能列入决算报销,凡未使用的材料概不得列入决算报销。财政部门对主管部门的决算,应按实际支出数核销。
(九)为了加强财务管理,应建立与健全财务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和财政部门对水利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当地不同情况,制定水利事业财务管理办法与会计核算办法,并报水利电力部、财政部备查。其他各项管理办法均应逐步建立起来。
(十)为了做好财务会计工作,各级水利部门必须加强对财务会计工作的领导,健全财务会计机构,充实财务会计人员,建立经济责任制。根据职权范围,明确分工,做到事事有人负责,并负责管到底。会计人员的调动或长期离职,必须征得上级财务部门同意并向接办人交代清楚,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离职。

五、防御特大洪水防汛经费的管理
(一)凡属超过工程防御能力的特大洪水抢险、堵口、复堤等所需器材购置、民工补助、临时聘请干部工资及管理费等,可由防御特大洪水经费开支。
(二)防御特大洪水经费,在汛情紧急时,可先拨付,但接到拨款后,必须由省级防汛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编造预算,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同时抄报财政部和中央防汛指挥部。
(三)防汛结束后或年度终了,应及时清理,编造决算。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并抄报财政部和中央防汛总指挥部。
(四)防御特大洪水经费,系中央拨给的专款,必须保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准挪用,年终如有结余,应当交回财政。如确因工程需要,动用结余经费时,由地方水利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计划和预算,报经财政部和中央防汛总指挥部批准后,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六、物资管理
(一)物资分配体制与供应范围:
1.事业费项下需用的统配部管物资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规定按隶属关系申请分配。中央直属水利事业单位向水利电力部申请;地方水利事业单位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
事业费项下需用的三类物资,一般应向当地有关部门申请供应。
2.事业费项下需用的物资应与基本建设和其他方面需用的物资严格划分清楚。
事业费项下需用的物资,包括防汛、堤防岁修养护、闸坝运行维修、勘测、设计、水文、科学研究、教学实验、房屋及仓库修理各项事业费需用的物资,在事业费项下申请。
(二)物资计划的安排:
1.事业单位需用的统配部管物资,根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关于物资分配体制的基本规定分别按支援农业、生产经营维修、基本建设等项纳入国家计划,按隶属关系申请分配。
事业费项下的小型农田水利工程维修所需物资在支援农业项下列报物资计划。
一般和特大防汛所需物资、专案列报物资供应计划。
2.地方水利事业单位需用的统配、部管机电产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部门按隶属关系提报需用计划,同时抄送水利电力部以便提出安排意见,经中央主管分配部门审定,按隶属关系下达分配指标。
(三)物资的使用和管理。
1.根据供应与管理并重的原则,水利事业单位应健全组织、配备专人、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管好用好各项物资,采取有力措施节约物资。
2.事业用的物资必须贯彻专料专用原则,不得互相挪用。
3.物资的收、发、领、用、退一律通过物资和财务帐目控制,不允许保有帐外物资。物资实际耗用始可报销,不得以领(拨)代销,更不得以购代销、余料、废料应收回利用。
4.事业单位制定合理储备定额,保持必要的库存物资,超出定额部分应积极处理利用。有条件的并应制定物资消耗定额(如钻探、工程运行、维护和修理用料),按定额考核节约使用成绩。
(四)防汛所需物资的管理办法另定。

七、附 则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根据本规定的原则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颁布执行,并抄报水利电力部和财政部备查。
(二)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试行,在执行过程中遇有问题,可随时上报,以便研究修改。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1986年3月15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我国医药卫生事业,充分调动卫生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卫生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学术水平和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以适应社会主义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央和国务院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章 卫生技术职务
第二条 卫生技术职务是以医药卫生技术应用为主要职责,根据医药卫生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工作岗位。卫生技术职务有明确的职责和履行相应职责必须具备的任职基本条件,在定编定员的基础上,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有合理结构比例。
第三条 卫生技术职务分为医、药、护、技4类:
1.医疗、预防、保健人员:
主任医师 副主任医师 主治(主管)医师 医师 医士
2.中药、西药人员:
主任药师 副主任药师 主管药师 药师 药士
3.护理人员:
主任护师 副主任护师 主管护师 护师 护士
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
主任技师 副主任技师 主管技师 技师 技士
第四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副主任医(药、护、技)师为高级技术职务;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为中级技术职务;医(药、护、技)师、医(药、护、技)士为初级技术职务。

第三章 岗位职责
第五条 各类各级卫生技术人员的岗位职责,暂按卫生部(82)卫医字第10号、(83)卫防字第61号、(81)卫药字第10号、(79)卫药字第983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四章 任职基本条件
第六条 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遵守职业道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第七条 医(药、护、技)士
1.了解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在上级卫生技术人员指导下,能胜任本专业一般技术工作;
3.中专毕业见习1年期满。
第八条 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一定的技术操作能力;
2.能独立处理本专业常见病或常用专业技术问题;
3.借助工具书,能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中专毕业,从事医(药、护、技)士工作5年以上,经考核证明能胜任医(药、护、技、)师职务;大学专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见习1年期满;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者。
第九条 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
1.熟悉本专业基础理论,具有较系统的专业知识,掌握国内本专业先进技术并能在实际工作中应用;
2.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熟练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操作,处理较复杂的专业技术问题,能对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进行业务指导;
3.在临床或技术工作中取得较好的成绩,或具有一定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比较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4.大学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4年以上;研究生班结业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3年左右;取得硕士学位,从事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左右;取得博士学位者。
第十条 副主任医(药、护、技)师
1.具有本专业较系统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能吸取最新科研成就并应用于实际工作;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较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复杂疑难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论文或经验总结。能顺利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具有指导和组织本专业技术工作和科学研究的能力,具有指导和培养下一级卫生技术人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含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取得博士学位,从事主治(主管)医(药、护、技)师工作2年以上。
第十一条 主任医(药、护、技)师
1.精通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掌握本专业国内外发展趋势,能根据国家需要和专业发展确定本专业工作和科学研究方向;
2.工作成绩突出,具有丰富的临床或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复杂疑难的重大技术问题或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专著、论文或经验总结。能熟练阅读一种外文的专业书刊;
3.做为本专业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善于指导和组织本专业的全面业务技术工作,具有培养专门人才的能力;
4.从事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二条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必须由行政领导在经过评审委员会评审的、符合相应条件的卫生技术人员中,按照限额进行聘任或任命。
对未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或评审认定不符合任职条件者,任何单位或任何人不得聘任或任命其担任卫生技术职务。

第五章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别由高级、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
高级职务评审委员会一般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组建,也可授权确实具备评审条件的下属单位直接组建,并报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
中级、初级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权限由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是地方卫生专业技术职务系列的业务主管部门,在地方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卫生部备案),并会同当地科技干部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五条 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卫生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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