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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苏佰林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6 07:51:06  浏览:9525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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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和期限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
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产生,如果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角度来考察,就是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一种不动产物权,则不动产物权的一般取得原因(如继承),自然也适用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在此只叙述建设用地使用权取得的几项特殊原因。根据承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法律属性,可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取得分为两大类: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1.在国家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它的产生方式包括:
(1)划拨方式。土地划拨,是土地使用人只需按照一定程序提出申请,经主管机关批准即可取得土地使用权,而不必向土地所有人支付租金及其他费用。我国物权法规定,严格限制以划拨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采取划拨方式的,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关于土地用途的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43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通过各种方式依法无偿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可以通过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包括: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上述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用地,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
(2)出让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是国家以土地所有人身份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土地使用者通过这种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行为即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有三种形式:协议、招标和拍卖。协议是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代表国家作为出让方),与土地使用人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协商一致后,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招标和拍卖,应当先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发出招标、拍卖公告,通过招标、拍卖程序,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拍卖、招标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采取拍卖、招标、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
采取招标、拍卖、协议等出让方式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①当事人的名称和住所;②土地界址、面积等;③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占用的空间;④土地用途;⑤使用期限;⑥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⑦解决争议的方法。
(3)流转方式。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是指土地使用人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如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基于土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事实,新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即取得原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2.在集体所有的土地上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规定办理。
(1)乡(镇)村公益用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设立的公益组织,在经过依法审批后,对用于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公益事业的非农业用地所享有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乡(镇)村企业建设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如果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
我国法律、法规中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期限,是分别不同种类的土地使用权进行规定。通过土地划拨及乡(镇)村建设用地程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是无期限的。通过这种程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权人,除了法律规定的使土地使用权消灭的原因外,可以无期限地使用土地。
通过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的规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每一块土地的实际使用年限,在最高年限内,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商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的,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作者:苏佰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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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接入号码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关于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接入号码有关使用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部陆续给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换发了新版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新版许可证)。由于新版许可证与原许可证不仅编号不同,而且部分许可证服务范围和有效期也发生了改变。为了方便已换发新版许可证的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使用原同一电信业务接入号码,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发同一电信业务新版许可证的,原核配给该业务使用的专用接入号码可以继续使用。原核配号码的使用期限和使用范围与同一电信业务新版许可证规定的有效期和使用范围一致。
二、基于以上原则,请各通信管理局对已换发相应新版许可证的经营者,按新版许可证规定的服务范围和有效期办理号码启用备案手续。
三、已换发新版许可证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和新、旧版许可证编号对应情况,请见附件;以后再换发新版许可证的,我部将及时在http://www.mii.gov.cn网站上公布,不再另行通知,请各通信管理局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信息产业部电信管理局
            二○○二年十月十一日


附件:部分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变更对照表

序号
码号资源使用单位名称
已核配的专用号码
旧经营许可证号
新经营许可证号

人工
自动

一、 电话信息服务

1
上海润声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95005
95006
[2001]声讯01号
2-1-1-2001001

2
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95000
95001
[2000]声讯01号
2-1-1-2000001

3
大庆赛力生网络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95018
95019
[2000]声讯02号
2-1-1-2000002

4
北京昊远英特科技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5169
95168
[2000]声讯03号
2-1-1-2000003

5
广东诚立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95028
95029
[2000]声讯06号
2-1-1-2000004

6
深圳市得瑞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95011
95012
[2001]声讯03号
2-1-1-2001003

7
海南国科兆信防伪科技有限公司
95315
95316
[2001]声讯04号
2-1-1-2001004

8
北京万国金网通讯有限责任公司
95009
95008
[2001]声讯05号
2-1-1-2001005

9
广东新太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95002
95003
[2001]声讯06号
2-1-1-2001006

10
亚联电信网络有限公司
95078
95077
[2001]声讯07号
2-1-1-2001007

二、 呼叫中心服务业务

1
北京鑫运通信有限公司
95132
[2000]呼叫字04号
2-1-2-2000003

2
深圳市翔龙通讯有限公司
95007
[2000]呼叫字06号
2-1-2-2000004

3
深圳市壹佰在线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95038
[2000]呼叫字10号
2-1-2-2000005

4
天津市迅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95111
[2000]呼叫字12号
2-1-2-2000007

5
广东国利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95100
[2000]呼叫字14号
2-1-2-2000009

6
赛迪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5121
[2000]呼叫字15号
2-1-2-2000010

7
天宇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95185
[2000]声讯字05号
2-1-2-2000011

8
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95803
[2000]电信批字04号
2-1-2-2000012

9
沈阳东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95123
[2001]呼叫字01号
2-1-2-2001001

10
深圳市思坦福计算机集成有限公司
95138
[2001]呼叫字06号
2-1-2-2001005

11
北京亚太通信技术发展公司
95912
[2001]呼叫字12号
2-1-2-2001008

12
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95118
[2001]呼叫字18号
2-1-2-2001013

13
广东金中华通讯服务有限公司
95148
[2001]呼叫字19号
2-1-2-2001014

14
深圳市银通通信有限公司
95178
[2001]呼叫字22号
2-1-2-2001017

15
新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5158
[2001]呼叫字25号
2-1-2-2001020

三、 无线寻呼

1
广东怡启通信贸易有限公司
95938
95939
[1998]寻字02号
1-8-1-1998001

2
华旅通讯总公司
95812
95813
[1999]寻字03号
1-8-1-1999001

3
上海富叶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95810
95811
[1999]寻字05号
1-8-1-1999002

4
北京神州长城通信技术发展中心
95838
95839
[1999]寻字08号
1-8-1-1999003

5
北京江河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95936
95937
[1999]寻字10号
1-8-1-1999004

6
北京亚太通信技术发展公司
95958
95912
[1999]寻字11号
1-8-1-1999005

7
北京新华波导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5858
95859
[2000]寻字01号
1-8-1-2000001

8
北京中北联合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95950
95951
[2000]寻字06号
1-8-1-2000002

9
北京龙浩伟业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95866
95865
[2001]寻字01号
1-8-1-2001001

10
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95800
95801
[2001]寻字02号
1-8-1-2001002

11
深圳市大有通信有限公司
95818
95819
[2001]寻字03号
1-8-1-2001003

四、 ISP

1
深圳市讯业集团有限公司
95888
[98] 04
2-4-1-1998002

2
瀛海威信息通信有限责任公司
95898
[98] 05
2-4-1-1998003

3
北京东方环讯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5823
[98] 17
2-4-1-1998011

4
北京市中西电子工程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5768
[98] 22
2-4-1-1998013

5
广州光通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95993
[99] 08
2-4-1-1999003

6
润迅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95802
[99] 09
2-4-1-1999004

7
北京市海华通讯公司
95821
[99] 12
2-4-1-1999006

8
中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5807
[99] 26
2-4-1-1999014

9
北京统一网络系统有限公司
95885
[99] 27
2-4-1-1999015

10
北京青鸟科联数码科技有限公司
95890
[99] 32
2-4-1-1999018

11
北京华鸿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5789
[99] 33
2-4-1-1999019

12
北京纬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95861
[99] 37
2-4-1-1999020

13
广东英联通信有限公司
95822
[99] 38
2-4-1-1999021

14
北京博升拓网络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5876
[99] 41
2-4-1-1999022

15
首创网络有限公司
95830
[2000]计字06号
2-4-1-2000004

16
鸿联九五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95895
[2000]计字08号
2-4-1-2000006

17
北京安莱信息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95837
[2000]计字09号
2-4-1-2000007

18
中广亚广播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95909
[2000]计字12号
2-4-1-2000009

19
天津市迅龙通讯科技有限公司
95918
[2000]计字14号
2-4-1-2000010

20
北京京信英华电信网络技术公司
95995
[2000]计字15号
2-4-1-2000011

21
上海广电(集团)有限公司
95877
[2000]计字27号
2-4-1-2000019

22
中华通信系统有限公司
95881
[2000]计字32号
2-4-1-2000021

23
长江数据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95889
[2000]计字33号
2-4-1-2000022

24
北京新华波导通信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95817
[2000]计字38号
2-4-1-2000026

25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5963
[2000]计字39号
2-4-1-2000027

26
上海众通电信网络有限公司
95827
[2000]计字40号
2-4-1-2000028

27
北京鑫运通信有限公司
95832
[2000]计字50号
2-4-1-2000033

28
天津市正连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95863
[2000]计字51号
2-4-1-2000034

29
国研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95933
[2000]计字61号
2-4-1-2000039

30
中天信息产业有限责任公司
95899
[2000]计字65号
2-4-1-2000042

31
沈阳东软网络服务有限公司
95848
[2000]计字71号
2-4-1-2000047

32
深圳市壹佰在线网络通讯有限公司
95738
[2000]计字72号
2-4-1-2000048

33
北京中西网联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95835
[2000]计字80号
2-4-1-2000053

34
北京神州威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95956
[2000]计字81号
2-4-1-2000054

35
广东恒敦通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95820
[2000]计字21号
2-4-1-2000058

36
上海网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95703
[2001]计字04号
2-4-1-2001002

37
中企网络通信技术有限公司
95739
[2001]计字09号
2-4-1-2001004

38
广东金宇通网络有限公司
95860
[2001]计字10号
2-4-1-2001005

39
上海光通神洲网络通信发展有限公司
95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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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意见



2006年8月12日

教办〔2006〕11号

  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是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近年来,在部党组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各司局和直属单位紧密结合教育工作实际,积极做好舆论宣传,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取得了明显进展。当前,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进程中,我国教育事业面临着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对于营造教育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推进教育事业全面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当作一项战略性任务来抓


  1.要进一步提高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认识。做好新形势下的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是大力宣传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深入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的需要;是营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良好氛围,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教育工作,促进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推进教育政务公开的需要。因此,要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当作一项战略性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按照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要求,积极有效地运用舆论工具,充分发挥新闻宣传的舆论导向作用,不断加大正面宣传的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工作的一系列重大政策部署。要高度重视对社会热点问题的引导,积极开展舆论监督,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和重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快速反应机制。


  2.要进一步加强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领导。成立教育部新闻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部新闻宣传工作,研究制订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整体规划,就教育重大政策、重点工作、先进典型的宣传及舆论引导工作提出指导性意见。


  3.要进一步提高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既表现在新闻宣传内容的数量上,也体现在新闻宣传工作取得的实际效果上。要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一方面要积极扩大教育新闻宣传的覆盖面,丰富教育新闻宣传的内容,另一方面要不断改进教育新闻宣传手段,创新教育新闻宣传形式。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针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政策性强、社会敏感度高等特点,更好地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努力使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进一步适应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进一步适应教育改革与发展的要求,进一步适应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要求。


  4.要充分依靠各方面力量,形成合力,推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深入开展。要加强与党中央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沟通,积极争取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支持、指导;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协调,定期通报教育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积极争取媒体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支持与配合;要进一步加强与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直属高校的联系,对教育新闻宣传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建立与各地各高校相互协调、运转高效的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联动机制。


  二、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积极主动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5.要把教育新闻宣传工作作为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统筹规划和安排。各司局要进一步增强做好新闻宣传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新闻宣传工作作为司局工作的重要职责,做到将新闻宣传工作与业务工作统筹规划、部署,一起抓好落实,以新闻宣传工作促进业务工作的开展。


  6.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做好教育重点工作的新闻宣传。要通盘规划年度、月度教育重点工作的宣传,精心策划,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当前特别要做好先进典型宣传、教育政策解读、舆情分析引导、组织发表专家文章和对外宣传工作。


  (1)要突出抓好先进人物和先进经验的宣传。学习宣传先进典型人物和先进经验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新形势下教育新闻宣传的重点工作,也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的具体体现。要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推出一批优秀师生典型和先进经验典型,以点带面,推动工作。


  (2)要积极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及时准确地对教育改革与发展中一系列重大决策进行政策解读,有利于增强教育工作透明度,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对教育工作的知情权,有利于教育工作的顺利推进。要在发布重要文件时,对文件内容进行全面准确解读;要在召开重要会议前,制定详细可行的宣传计划,积极做好会前、会中、会后宣传报道。


  (3)要做好舆情分析引导工作。要及时、全面地了解和掌握社会舆论对教育改革与发展各项工作的反映,并对各种反映及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提出相应的应对措施。


  (4)要围绕重大教育问题撰写理论文章。要采取多种形式聘请专家学者,围绕教育重点工作或社会关注的教育热点、难点问题,撰写重点理论文章或时事评论并在重要媒体发表。


  (5)要认真做好教育对外宣传工作。要充分认识对外宣传工作的重要性,贴近国外受众对中国教育信息的需求,针对国外受众的思维习惯,不断丰富教育对外宣传的内容,拓展教育对外宣传的渠道,提高教育对外宣传的能力。要紧紧围绕教育工作大局,全面客观地介绍我国教育改革与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努力掌握教育对外宣传的主动权,把教育对外宣传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7.要充分运用多种形式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要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通气会、记者见面会,组织新闻采访团,提供新闻通稿、新闻背景材料,接受记者采访,提供采访线索,回答网民提问等有效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努力提高教育新闻宣传的整体效应。


  8.要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实践证明,新闻发布会是影响较大、覆盖面较广、受众较多、效果较好的宣传形式。我部从2006年开始开展“定时定点”新闻发布工作,每月25日(遇节假日顺延)由部新闻发言人对外发布。各部门要把做好新闻发布会工作作为营造良好氛围的重要抓手,高度重视,精心策划,积极提供政策支持与组织保障。


  9.要切实加强网络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要积极协调各大新闻网站,充分发挥教育部门户网站在网络教育新闻宣传中的主导作用,加大教育新闻宣传力度,及时、全面、准确地宣传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措施、成就和教育系统先进典型,权威发布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要及时跟踪、分析网络教育舆情,充分发挥网上评论员的作用,通过上帖、跟帖、发表高水平评论文章、专家访谈等形式,加强网上正面舆论引导。要针对网上负面和不实报道,及时澄清并协调有关网站删除,努力掌握网络教育新闻宣传的主动权。


  三、健全制度,规范管理,高效有序地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10.要进一步加强制度化建设,确保教育新闻宣传工作规范、有序开展。新闻宣传工作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强,坚持程序,规范操作,是做好教育新闻宣传的必然要求。要认真执行我部已制订的教育新闻宣传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开展教育新闻宣传。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积极推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11.要进一步树立严谨细致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要把经常分析研究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形势作为一项工作任务,及时制定切实可行的新闻宣传计划,精心抓好新闻宣传各工作环节的落实,严格把握新闻宣传的尺度,合理选择新闻宣传时机、方式,全面准确地表达宣传主题和内容。


  12.要严格执行教育新闻宣传工作归口报批制度。部新闻办公室是我部新闻宣传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部内新闻宣传工作统一由部新闻办公室协调安排。部内各司局要主动加强与部新闻办公室的联系沟通,积极支持、配合部新闻办公室,共同做好教育新闻宣传工作。


  13.要严格执行部内新闻宣传活动管理制度。凡属我部重大新闻宣传活动,需经主要部领导批准后由部新闻办公室具体协调落实,部内各司局做好配合工作;部内各司局有重大政策、重要会议、重点活动需要宣传报道时,宣传内容和活动安排均需各司局领导审核,报主管部领导批准后由部新闻办公室协调落实。部内各司局在组织重要新闻宣传活动时,应在活动前3天向部新闻办公室提供正式签报件及相关文字材料。


  14.要严格执行新闻稿件把关制度。对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应以上级领导机关审定的新华社通稿为准;对部领导出席的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稿须经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审核后报部领导审定;对有关司局组织的会议活动进行报道时,新闻稿应由各司局负责同志审定。对同时有党和国家领导人与我部领导出席的会议、活动、发表的讲话及相关内容进行报道时,应按程序报请上级机关批准,不得抢发、误发。


  15.要严格执行机关公务员接受记者采访制度。未经各司局和部新闻办公室同意,机关公务员不得接受记者采访;经同意安排的釆访,要严格按照已出台的政策回答问题,对尚未出台的政策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发布;借调人员不得接受记者采访。


  16.要进一步加强教育新闻宣传业务培训。要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开展新闻宣传知识的学习、研究和培训,不断提高新闻宣传的质量和水平,提高新闻发言人的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要安排政治立场坚定、组织策划能力强、热爱新闻宣传工作并且有一定宣传工作经验的优秀干部从事新闻宣传工作,不断加强新闻宣传专兼职干部队伍建设。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各直属高校和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按照以上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制订具体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贯彻落实,不断开创教育新闻宣传工作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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