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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防治寄生虫病、地方病主要药品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5:01:34  浏览:87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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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防治寄生虫病、地方病主要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 卫生部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关于加强防治寄生虫病、地方病主要药品管理的通知
国家医药管理总局、卫生部



各省、市、自治区卫生局、医药管理局:
多年来,防治地方病用的主要药品是采取由各省市区卫生防疫部门提出需要计划,医药经营部门按提出的计划组织货源给予供应。这种办法实行以来工商协调是好的,大部分品种适应了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用药需要。但这几年来,有些品种不能按订货计划的时间和数量供货,以致影
响防治工作的开展,也有些地区不按要货计划执行,使部分品种出现积压。为了进一步加强这一工作,组织好生产,保证供应,要加强计划性,以利防治用药有保障。经研究确定:
一、从1980年起,防治寄生虫病、地方病用药计划仍由各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提出需要品种、数量计划与省、市、自治区医药经营部门衔接,于每年8月底前(1980年计划尚未报的,望在九月底前提出)将下年度衔接的计划联合报送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国医药公司。
二、卫生部药政局和中国医药公司按各地提出的要货计划结合库存情况,提出生产品种、数量计划,由中国医药工业公司安排生产,根据货源的情况,进行全国统一平衡分配。
三、各省、市、自治区卫生防疫部门与医药公司按全国平衡分配的品种、数量计划签订供需合同。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如一方无故不执行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经济责任。
四、全国平衡分配计划下达后,在一个月内不签订合同的,供货方可另作安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计划外增加的品种、数量,必须说明原因,根据货源可能酌情解决。
五、全国统一安排的防治寄生虫病、地方病药品,如要超计划收购须上报批准。
六、全国统一安排计划的16种以外的品种,由各地自行衔接收购、调拨计划。
附件:防治寄生虫病、地方病主要药品计划表(格式)(略)



197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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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

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4〕8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四年九月一日



   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暂行规定

 根据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济发〔2004〕14号),保留济南市供销合作社,为市政府直属局级事业单位。

 一、主要职责

 市供销合作社是全市供销合作社的联合组织和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订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规划,协调同有关部门的关系,指导、协调、监督各县(市)、区供销社和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发展和改革;维护供销合作社的合法权益。

 (二)受政府委托,负责防汛救灾物资的储备供应工作;承担农业生产资料、废旧物资、棉花等重要物资和烟花爆竹的经营服务工作。

 (三)指导全市供销合作社的业务活动,促进城乡物资交流;负责市供销社直属单位的管理和服务。

 (四)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有关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政策;促进经济合作与交流。

 (五)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供销合作社设6个职能处室和离退休干部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务、文秘、档案管理、保密、信访、信息等机关日常工作以及机关财务、安全保卫等行政事务;组织编写供销社年鉴、史志及学会事宜;承担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资产管理处

 贯彻执行国家财务、会计、税务、信贷、统计等有关法律法规;编制年度工作计划,安排指导本系统的财务、会计、统计工作;筹集、调剂资金,保证企业正常运营;负责直属单位的审计工作,并审查社有资产开发、置换、处置方案,为理事会决策提供参考性意见。

 (三)合作指导处

 宣传党和国家农村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导县(市)、区供销社的改革和农村系列化服务;指导基层供销社和专业合作社的建设;负责全市供销社系统劳动竞赛、安全管理和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经济发展处

 编制全市供销社系统改革改制和科技、工业、基建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全市供销社系统经济开发、企业管理、国际合作、经营贸易工作;组织重大科技开发、技术引进、科技攻关和技术成果推广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规范市场经营秩序。

 (五)宣传教育处

 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拟定职工思想教育、业务技术培训及全系统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六)组织人事处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干部管理和人事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领导班子的考察、考核工作;做好系统内养老保险、工资计划管理等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供销社配全额预算管理事业编制42人(含离退休工作人员编制4人,工勤人员编制4人)。领导职数配理事会主任1人,理事会副主任4人;监事会主任1人,监事会副主任2人。处长7人,副处长3人。

 党的组织、纪检监察、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等机构设置及领导人配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节录)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及香港、台湾的离婚案件管辖问题的批复(节录)

1965年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


安徽省、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64〕民信字第468号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64〕豫法字第70号请示报告均已收阅。现答复如下:
(一)略
(二)关于居住大陆的配偶一方要求与居住香港、台湾的他方离婚的案件管辖问题,我们基本上同意安徽省法院的意见,即:香港、台湾不是涉外问题,对于涉及港、台的婚姻案件也就不能作为涉外案件处理,一般的应当由要求离婚的一方的所在地县(市)法院作一审受理。……对于发往港、台的审判文书,必须经上一级法院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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