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站点| 世界资料网 | 专利资料网 | 世界资料网论坛
收藏本站| 设为首页| 首页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3:20:53  浏览:8435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州府发〔2008〕147号


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州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确保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取得实效。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全州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考核办法



为充分调动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的积极性,扎实推进工作落实,确保州委、州政府提出的治理目标顺利实现,经州政府研究,决定每年对各县(市)、顶效开发区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情况进行一次综合考核。现制定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内容、分值及评分办法

(一)安排部署情况(6分)。

1.对本地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进行扎实安排部署,纳入党委、政府(管委)的重要议事日程;(2分,以有关会议资料、会议记录、会议纪要、领导讲话为评分依据)

2.作为政府(管委会)一把手工程来抓(2分);

3.出台党委、政府(管委)关于开展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的意见(2分)。

(二)组织领导情况(6分)。

1.成立县乡两级的组织领导机构(2分);

2.组建县乡两级强有力的工作班子(2分);

3.建立责任和奖惩制度,层层分解任务(2分)。

(三)规划编制情况(10分)。

1.编制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3年规划情况(4分);

2.制定“四沿”(沿交通线、沿城镇、沿风景区、沿水源保护地)地带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方案情况(2分);

3.制定2009年度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实施方案情况(2分);

4.2008年25°以上坡地过度开垦治理实施方案制定及落实情况(2分)。

(以所制定的各项规划、方案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内容是否完善,是否绘制具体图班并落实到农户和地块,是否与相关项目有机衔接等内容作为评分标准,没有编制的不得分)。

(四)宣传发动情况(4分)。

1.通过新闻媒体对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进行大力宣传报道,采取制作标语标牌、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向农户进行宣传(2分,以宣传资料、标语标牌、媒体报道记录等为依据)。

2.掀起治理工作的强大声势,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农民群众对此项工作知晓,理解生态建设的意义(2分,以走访干部、群众情况作为依据)。

(五)基础工作情况(6分)。

1.对乡镇分管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开展培训,掌握相关政策业务知识(2分);

2.按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做好统计工作,治理工作统计口径规范,数据真实可靠,没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2分);

3.有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的治理工作详细资料,对治理工作相关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实事求是经得起检验(2分)。

(六)投入保障情况(10分)。

根据治理任务配套投入治理资金情况(按资金与任务的比例大小排名,最高得10分,每排后一名减1分,依次递减);

(七)工作进展情况(50分)。将25°以上坡地治理任务划分为已进入农民土地承包手册地、退耕还林复垦地、因增人不增地开垦地、强栽强占开垦地四种类型进行考核评分。在总体考核评分基础上,对“四沿”地带可视范围内退耕情况列为重点单独再进行考核评分。

1.对属于承包地的,按总任务完成率和年度规划完成率计分。(共20分。总任务完成率以各地上报的25°以上坡耕地总面积为基数,用2008年内各地完成数除以基数计算,总任务完成率排名第一得10分,排后一名减1分,依次递减;年度规划完成率以各地2008年规划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基数,完成率达100%计10分,还未达到的按比例计分)

2.对因增人不增地开垦地,以各地制定的2008年实施方案所确定的目标任务为基数,按完成率进行计分。(完成率用2008年内各地完成数除以基数计算,达到100%计5分,达不到按比例计分)

3.对退耕还林地复垦的和强栽强占开垦地,要求必须尽快全部纠正,在检查中将由州检查组随机抽查5个乡镇,每发现一个乡镇还存在退耕还林地复垦或强栽强占开垦地的,扣2分,总分10分。

4.“四沿”地带可视范围内25°以上坡地治理情况,以实际退耕面积完成规划任务的情况考核,按完成率计分,达100%计满分,未达到按比例计分,总分为15分。

(八)项目整合情况(8分)。各地是否将已实施的珠防工程、水土流失治理、石漠化治理、封山育林、草地畜牧业等项目整合,资金打捆使用,重点放在推进坡地治理工作上(8分;所投入的上级项目资金,凡用于解决坡地退耕的比例达到80%以上的得8分,达70%得7分,依次类推)。

二、考核方式及程序

(一)从2009年起,每年6月作为考核月,州政府成立两个考核组对各地进行考核。由各地先撰写自查报告,考核组以各地的自查报告为基础,采取听、看、查、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各地撰写的自查报告要包括以上八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全面完整,实事求是,数据准确。要对有关数据进行全面的统计、汇总。一是对落实25°以上坡耕地退耕、因增人不增地被迫开垦地退耕、强栽强占开垦地退耕等数据,要实事求是进行统计,分类汇总,分解到乡镇、村组、农户、地块;二是对“四沿”地带25°以上坡耕地退耕情况,要体现图班地块,已退下来的有哪些、可视范围的有哪些都要具体标明;三是对落实的治理资金,要有分乡镇、分部门使用的明细汇总;四是县市(顶效开发区)、乡镇对安排部署治理坡地过度开垦工作的相关资料(文件、规划、会议纪要、会议记录等)要整理汇总备查。

(三)对各地上报的工作完成情况,州考核组将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深入到乡镇、地块、农户进行抽查核实。

三、奖惩办法

根据总分高低确定一、二、三等奖三个等次(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总奖励金额20万元,各等次奖励金额待定。对考核分数低于80分(不含80分)的,由州政府进行通报批评,并黄牌警告。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科委系统“八六三计划”项目进口货物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局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关于国家科委系统“八六三计划”项目进口货物税收优惠问题的通知
海关总署、国家税务局



国务院办公厅以国办发[1987]47号文批转了国务院科技领导小组会同国家科委、国防科工委等部门制订的《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纲要》(以下简称“八六三计划”),现予转发,请研究执行。对于国家科委系统“八六三计划”项目内进口物资的免税问题,经商国家科委,现明
确如下:
一、凡列入“八六三计划”的项目所需进口的仪器、仪表、机电设备、化学试剂,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增值)税。但该项目进口的办公用品以及其他非直接用于科研的物品,均应照章征税。
二、对项目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用于生产产品出口外销的,按进料加工管理,可免征进口关税和产品(增值)税;生产内销产品的,应于进口时照章征税。对于少量用作试验的原材料,进口单位纳税有困难的,可向海关申请减免税。
三、上述进口的仪器设备等,其中属于国家限制进口或需要统一归口的品种,均应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否则不得享受税收优惠。
四、国家科委应于每年的十二月十五日前,将“八六三计划”的下一年度所需进口物资的计划函送海关总署关税司、由该司转发各有关海关备查。货物进口时,进口单位应持该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迳向进口单位所在地海关或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免税手续,由所在地海关或主管海关通知
有关部门免税放行货物。



1988年12月15日
警匪勾结作案 双双被判重刑

犯罪分子与铁路公安相互勾结,在旅客列车上窃取巨额钱财。近日,洛阳、吉林两地铁路运输法院对此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吉林省九台市饮马河镇沿河村十社农民孙晓旭在1999年6月至2001年3月间,伙同隋旺、袁利国、刘广军、冯占杨、“老臭”等人,分别在往返于西安至长春、西安至广州、大连至吉林等地的旅客列车上,利用夜深人静、旅客熟睡之机先后作案9次,窃取旅客钱财28万余元。令人震惊的是,吉林铁路公安民警姜延明、刘影博、徐吉年主动充当了孙晓旭等人的保护伞。在孙晓旭等人窃得财物最多的一次作案中,孙的同伙隋旺事先与值乘民警姜延明联系,共谋盗窃,在姜延明的“关照”下,孙晓旭等人轻易得手,一次窃取现金15.8万元、奥林巴斯相机一部、金戒指一枚。事后,姜延明从隋旺手中拿到了5万元赃款,并分给徐吉年、刘影博各1.5万元。有了铁路公安的保护,孙晓旭等人频频作案,几近疯狂,仅在1999年6月便连续作案3次,窃得钱财总计约20万元,使铁路旅客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晓旭、姜延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他人勾结秘密窃取旅客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徐吉年、刘影博身为司法工作人员收受赃款,包庇重大犯罪分子,已构成徇私枉法罪。依据刑法有关规定,洛阳铁路运输法院、吉林铁路运输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晓旭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姜延明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被告人徐吉年、刘影博有期徒刑7年和5年。

通联:(471002)洛阳铁路运输法院研究室 张向争
电话:0379—2721957(传真)





版权声明:所有资料均为作者提供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爱好者学习和研究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本站内容有侵犯您的合法权益,请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立即改正或删除。
京ICP备14017250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