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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03 08:05:46  浏览:9000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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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已经市 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四年七月六日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



  一、总则
  (一)为规范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委会)的工作制度,明确市安委会及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安委办)的主要职责,制订本规则。
  (二)市安委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不代替市政府组成人员和市级有关职能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安委会的主要任务是,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市安委会的成员时,经市安委办报市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印发通知;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报经市政府有关领导和市安委会主任同意后,由市安委会印发通知。
  二、组成
  根据与省上下对口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由市长担任市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分管副秘书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副主任,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担任市安委会成员。市安委会下设办公室,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兼任主任,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三、市安委会主要职责
  (一)在市政府领导下,负责研究部署、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工作。
  (二)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
  (三)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必要时,协调驻甬部队和市武警支队参加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五)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四、市安委办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有关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工作。
  (五)负责组织市政府特别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
  (六)组织协调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指导协调特别重大事故新闻发布会。
  (十)负责实施全市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十一)承办市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工作制度
  (一)市安委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由市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会议议题由主持人确定。
  (二)市安委会主任认为必要时可召开全体成员、有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
  (三)建立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制度。市安委会每个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担任市安委会联络员。根据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由市安委办组织召开,市安委办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全体或部分联络员参加。市安委会联络员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市安委会审议的事项。
  (四)以市政府名义进行的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一般每年进行两次,市安全生产检查组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和市安委办负责人带队,成员单位派人参加。根据需要,可以市政府或市安委会名义进行专项督促检查。专项督查工作由市安委办组织,市安委会成员单位派人参加。
  (五)市安委会文件由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签发。
  六、附则
  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附件:



宁波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



  主   任:毛光烈
  常务副主任:余红艺
  副 主 任:徐华江    市政府
        徐国宝    市安监局、市经委
  委   员:林爱祖    市公安局
        陈德良    市监察局
        李浙杭    市委宣传部
        姚晓东    市总工会
        胡方水    市计委
        黄士力    市教育局
        张建国    市科技局
        童金定    市司法局
        胡望真    市财政局
        顾金飞    市人事局
        李万权    市劳动保障局
        陈德伟    市国土资源局
        张坤华    市建委
        张 延    市交通局(港口局)
        张金荣    市水利局
        叶显邦    市农业局
        施 伟    市贸易局
        俞丹桦    市外经贸局
        王海娟    市卫生局
        邵立松    市环保局
        温尚民    市林业局
        吴建义    市海洋渔业局
        王 刚    市旅游局
        徐明明    市广电局
        马春骐    市工商局
        林如峰    市质监局
        刘 军    市药监局
        印黎晴    市检察院
        郑洪翔    市法制办
        周荣祥    宁波海事局
        国良和    市气象局
        黄焕利    团市委
        朱金龙    宁波军分区
        陈志江    武警宁波市支队
        董国伦    宁波电业局
        陈遵举    宁波栎社机场
        赵柏连    民航宁波空管站
        竺光红    萧甬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陆 峰    宁波北仑铁路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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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除了主体差异之外,在行为客观方面和主观方面都具有相似性,所以,主体的认定对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的界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这一点却往往成为司法实践的难题。一方面,单位犯罪中的“单位”的规定范围本来就已宽泛,虽然个人为实施犯罪而设立的企业,或者盗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归行为人所有的,都不是单位犯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单位犯罪的认定本身还是困难重重;另一方面,在当前我国经济成分和经营模式还较为复杂,单位成立后所有权和经营权可以适度分离,经营方式也多种多样。因而,在司法实践中必须慎重区别和正确认定贿赂行为到底是个人实施还是单位实施。


一、特殊经营方式下单位行贿罪的界定

涉及单位行贿罪认定的几种特殊经营模式一般有:1.借用单位名义。如一些个人建筑队不具备建筑资质或资质较低,不能参加项目投标,因而“挂靠”在某些具有投标资质的企业名下,由后者出面投标,待中标之后再转给这些个人经营,后者按照约定收取“管理费”。2.“挂靠”经营。当前我国的“挂靠”企业有两种:一是个人“挂靠”单位,单位收取固定的挂靠费。如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个人,挂靠到具有经营权的单位,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从事营利性活动;二是个人“挂靠”单位,单位除了收取固定的挂靠费外,还另外按照经营业绩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3.承包经营。承包经营方式具体情况也有三种:一是个人承包经营,发包单位在被承包单位中没有出资。二是个人承包经营,发包单位在被承包单位中有部分出资,被承包企业是发包企业的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资产仍在发包单位名下,而作为承包人的个人通过承包关系对备置于分支机构的机器设备等财产享有使用权,但承包后分支机构的经营资金仍由承包人个人负责,发包单位对该部分机器设备不另行收取费用。三是名为承包,实为将单位所有权转让给个人。如企业将单位资产整体性地转让给了个人,原单位的独立法律人格实质上已经终结,但采用的方式却是承包形式,个人受让后仍以原单位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对于借用单位名义或者挂靠单位经营情况下所发生的行贿行为,应当严格依据单位行贿罪的构成要件来认定,即是否为了本单位的不正当利益并由单位实施行贿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如果被借用或者挂靠单位对私人企业的行为并不知情,而私人为了谋取自身的不正当利益且违法所得归自己所有的,则不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如果私人企业以被借用资质或者挂靠单位的单位名义行贿,而且单位为了追求中标后自身能获得的“管理费”的利益而采取支持或默许态度,则可以认定为单位行贿罪。当然,如果中标以后工程转由私人企业承包经营的,私人为谋取其他利益而行贿的,则与被借用名义或者挂靠的单位无关,应当认定为行贿罪。

对于承包经营中的行贿行为,由于承包不改变单位的性质,单位承包经营中的行贿行为是个人犯罪还是单位犯罪,要判断是否存在真实的承包关系以及被承包单位是否还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如果承包仅仅是一种经营方式的改变,不改变企业原有性质,那么被承包企业实施的犯罪就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承包人则应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直接责任人员被追究刑事责任。在此情况下,如果承包人在承包经营活动中为了被承包单位利益而进行行贿的,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但是,如果名为承包,但实为将单位所有权转让给个人,原单位的独立法律人格实质上已经终结,原单位的实质条件已经丧失,因此被承包企业无论在经济形式上还是法律要件上都已经不具备单位的特征,也就不能作为单位犯罪主体,故实施的行贿行为应当认定为行贿罪。


二、行贿行为人身份对界定单位行贿罪与行贿罪的影响

单位的行贿故意是一种法律意义上的拟制意志,这种意志的有无,是认定单位行贿犯罪的核心要件,也是衡量单位犯罪能力的标志。但是,行贿实行犯的身份不同,则有可能产生行贿罪是由单位实施还是由个人实施的差异。

有学者认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单位利益而决定行贿的,虽然行贿行为谋取的利益归属于公司,但行贿决定超越了其职权范围,属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行为。但是,这种观点并不妥当。法定代表人是法定的公司代表,其行贿决策与其履行职务是密切相关的,即行贿与谋取公司利益密不可分。作为行贿所得利益的承受者,单位对行贿行为也理应承担责任。如果按照上述否定论观点,那么不管是法定代表人、董事会、股东会议或其他负责人,其决策范围在合法范畴上显然都不包括行贿,因为任何法律和公司章程都不可能明文规定或授权董事会或法定代表人可以实施包括行贿在内的犯罪活动。因此,以决策事由是否超越职权来界定是单位行为还是个人行为,不符合单位犯罪意志的形成机制。超出职权的行为只要是与单位、机关利益或行为有关,都可以归属于该单位或机关。至于决策机制上的不同,并不是判定的准绳。法定代表人和董事会、股东会议在决策程序上的差别,仅仅是决策形式、决策机制、决策权限的不同,即一人决策和集体决策的区别,一人决策也是单位意志的形成机制。因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职务行为当然属于单位行为。

此外,有的学者认为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超出了职权范围,哪怕是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的犯罪,也应认定为个人犯罪。而有的学者则认为单位的业务员的行贿行为只有事先得到单位负责人的授权或者事后得到追认,才能认定为单位行贿罪。该类案件较多表现为业务员在开拓市场过程中,用单位定额发给的费用(如“招待费”、“广告费”、“业务拓展费”等)而行贿。对这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要弄清楚单位工作人员的性质。判断单位一般工作人员的某种行为到底是个人行为还是单位行为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该行为与单位自身业务的相关性,或称业务关联性。如果工作人员是为了自身利益行贿,虽然借着单位的名义,也不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二是该单位成员的违法行为必须是单位自身意志的真实反映,其最直观的标准是看其行为客观上是否代表单位的整体利益。单位自身意志的内容,可以从两个方面判断:一是单位负责人在单位的业务活动范围内所作出的决定;二是单位的规章制度、目标、政策、激励机制等。之所以将这些情况也作为单位意志的体现,是因为单位规章制度、政策、结构等恰是单位人格和意志的具体体现之一。即使一般工作人员滥用自己的权限行贿,单位、机关、高级管理职员对此明知却不予有效制止,就应以单位行贿罪论处。因此,单位事务的执行人(即一般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行为过程中,如果为了单位利益而行贿的,应当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三、“一人公司”单位行贿与行贿的区分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其投资形式表现为公司的股东只有一个法人或一个自然人。当一个自然人作为股东的公司实施行贿行为时,应当如何区分单位行贿罪和行贿罪?笔者认为,应当从行贿目的和不正当利益的归属两个方面来进行区分。一人公司行贿行为成立单位行贿罪在主观上是为了公司的利益,体现的是单位意志。由于一人公司固有的组织结构决定了一人公司的决策者绝大多数是该公司的投资者或股东,此时单位意志和公司投资者或股东的个人意志是同一重合的。但是也不排除一人公司存在其他的组织形式。例如,由投资者担任董事长,而实际经营者担任经理等,这种情况下的个人意志就必须经过公司的议事程序或者决策机制才能上升为单位意志。如果个人意志没有经过此类程序,而由行贿人自行以单位名义实施就应认定为体现个人意志的行贿罪。

在不正当利益的归属方面,由于一人公司的特殊性在于同一人投资,同一人收益,且多数一人公司的财务制度不完善,公司资产和投资人的个人财产相混同,往往造成难以判断不正当利益的归属。笔者认为,不正当利益有无进入公司的账户是第一个标志,如果没有进入公司的账户,或者进入公司账户,但是没有实质上的参与公司经营并且又转为投资人个人所有,即便行贿行为事先体现的是单位意志,也应该认定为行贿罪。如果行贿既体现了单位意志又是用于公司的业务和发展等,则应认定为单位行贿罪。


(作者单位:武汉大学法学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UDC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

国土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UDC城镇土地定级规程(试行)

1989年9月27日,国家土地管理局

1. 总 则
1. 1 土地分等定级的任务与目的土地分等定级是地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城镇土地的经济和自然两方面属性及其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作用,综合评定和划分城镇土地等级,为全面地、科学地管理土地,合理利用城镇土地,以及为有关部门制订规划、计划和有偿使用土地提供依据。
1. 2 土地分等定级体系城镇土地分等定级采用“等”和“级”两个层次的划分体系。土地等反映全国城镇之间土地的地域差异。土地等的顺序在全国范围内统一排列。土地级反映城镇内部土地的区位条件和利用效益的差异。土地级的顺序在各城镇内部统一排列。
本规程适用于各城镇内土地级的评定工作。各城镇间土地等的评定规程另行制定。
1. 3 土地定级对象及工作单位土地定级的对象是城镇建成区和近郊区范围内的所有土地。土地定级工作以城镇整体为单位进行。城镇附近的独立工矿等用地也可一起进行评定。
1. 4 土地定级原则
1. 4. 1 综合分析原则土地定级应对各种经济、社会、自然因素进行综合分析,按差异划分土地级。土地级既要反映土地在经济效益上的差异,也要反映经济、社会、生态等综合效益的差异;
1. 4. 2 主导因素原则土地定级应根据城镇内影响土地优劣的因素种类及其作用的差异,重点分析对土地级起控制和主导作用的因素,突出主导因素的影响,评定土地级;
1. 4. 3 地域分异原则土地定级应掌握土地区位条件和特性的分布与组合规律,并分析各个由于区位条件不同形成的地域分异状况,将类似地域划归同一土地级;
1. 4. 4 级差收益原则土地定级应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上对级差收益明显的有关行业进行级差收益测算,测算值作为确定土地级数目和了解行业级差收益的重要参考依据;
1. 4. 5 定量与定性结合原则土地定级应尽量把定性的、经验性的分析进行量化,以定量计算为主,必要时才对某些现阶段难以定量的社会、经济因素采用定性分析,以减少人为任意性,提高土地级精度。
1. 5 土地定级工作内容
a.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
b.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
c.单元分值计算及土地级评定、测算;
d.编制土地级别总图及量算面积;
e.土地级的边界落实及分宗整理;
f.编写土地定级报告;
g.土地定级成果验收;
h.成果归档和资料更新。
1. 6 土地定级的程序及方法
1. 6. 1 程序
a.根据城镇特点,选取土地区位条件和其它有关的土地自然和经济条件,作为划分土地级的定级因素;
b.按照各定级因素的分布变化规律,计算各因素的指标值和作用分,编制各因素的指标值与作用分值的对照表;
c.依据定级因素与社会、经济活动及生活的相关程度,确定各因素的相对重要性,分别计算权重值;
d.划分定级单元,计算单元内各因素分值,各分值加权求和,按总分的分布排列和实际情况,初步划分土地级;
e.按数理统计要求,在不同土地级上测定典型行业的经济收益差异,参考行业的土地级差收益,确定土地级别数;
f.编绘土地级别图,编制土地定级报告,完成定级工作。
1. 6. 2 技术方法
a.因素的作用分计算采用相对值法和距离递减法,按0—100分封闭区间赋分,因素指标与作用分的关系按正相关设置,因素条件越好,距离越近,作用分越高;
b.单元划分可选用主导因素均值法、叠置法或动态网格法;
c.权重确定采用特尔菲测定法、因素成对比较法、层次分析法;
d.单元总分值计算采用因素加权分值和法。计算式为:

P=∑Wi·Fi (1)
i=1
式中:P—总分(诸定级因素在单位内对土地优劣的综合反映);
∑—累加符号;
n—土地定级因素的总数;
Wi—权重(某定级因素对土地好坏的影响程度);
Fi—分值(某定级因素在单元内表现出的优劣度)。
e.级别确定采用总分数轴法、总分频率曲线法、总分剖面图法;
f.典型级差收益测算采用典型抽样测定、数理统计检验方法。
1. 7 土地定级成果
a.土地定级报告;
b.土地级别总图;
c.土地定级单元分值图;
d.土地级边界图;
e.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f.级差收益分级测算结果表、曲线图;
g.行业利润与各经济指标关系曲线图
h.行业利润数量统计检验结果表;
i.土地分级面积汇总表;
j.土地级分宗统计表;
k.原始资料、中间计算结果和其它过渡图、表。
1. 8 土地定级的工作底图
定级的工作底图分为土地级别总图工作底图、土地级别边界图工作底图、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工作底图和其它辅助工作底图。各类底图采用能覆盖城、镇整体范围的城镇平面图、地形图或地籍图。
根据城镇规模和复杂程度不同,各类工作底图的比例尺为:
1. 8. 1 土地级别总图的工作底图
大城市 1∶10000—1∶20000
中等城市 1∶5000—1∶10000
小城市以下 1∶1000—1∶5000
1. 8. 2 土地级别边界图的工作底图按城镇地籍图的比例尺。无地籍图时,暂时用比例尺大于土地级别总图并能准确划出土地级边界的图件;
1. 8. 3 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的工作底图作用分值图比例尺与土地级别总图一致;其它辅助图件的工作底图,比例尺由各城镇自定。
1. 9 地方补充规定
省级和市土地管理局在必要时,可对本规程中某些条款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不得与本规程要求相抵触,并须报省和国家土地管理局批准。
1. 10 规程解释权
本规程由国家土地管理局地籍管理司负责解释。

2. 准备工作及外业调查
2. 1工作内容和一般要求
2. 1. 1 工作内容
a.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
b.准备工作表格;
c.收集、调查与各定级因素作用分、权重等有关的数据;
d.对有关的设施、人口、物质等状况进行定点、定位标注;
e.调查与各行业用地级差收益有关的数据。
2. 1. 2 调查一般要求
a.外业调查、收集到的资料,要按实地位置标注到定级工作辅助图或底图上;
b.利润、销售额等数据的调查按抽样方法进行,要求近期连续三年以上资料;
c.抽样或断面调查,每种类型要有足够样本;
d.外业调查资料必须填入相应的调查手簿和各种表格中,数值至少记录到小数点后第一位。
2. 2 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
凡开展土地定级的城镇,由市、县土地管理局组织编写土地定级任务书,经上级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土地定级任务书的内容包括:
a.开展土地定级城镇的基本情况;
b.土地定级工作所需的技术资料和图件资料;
c.土地定级工作的组织、人员、实施步骤与方法;
d.时间安排和经费预算。
2. 3 表格准备
2. 3. 1 土地定级工作必须准备以下空白表格:
a.城镇土地定级因素表;
b.城镇土地定级因素权重调查表;
c.各行业用地效益调查表;
d.城镇土地定级单元指标及分值记录表;
e.土地级别与总分值对照表;
f.土地分级面积汇总表;
g.土地利用类型效益增减系数表;
h.土地微观区位效益增减系数表。
2. 3. 2 根据3. 2选择的定级因素,相应准备以下空白表格:
a.商服繁华作用分值表;
b.道路通达作用分值表;
c.公交便捷作用分值表;
d.对外交通作用分值表;
e.路网密度作用分值表;
f.生活设施作用分值表;
g.公用设施作用分值表;
h.环境质量作用分值表;
i.文体设施作用分值表;
j.绿地覆盖度作用分值表;
k.人口密度作用分值表;
l.土地级分宗统计表;
m.其它选择的土地定级因素作用分值表。
2. 4 繁惶度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商业服务业(以下简称商服)中心的位置、数量、范围;
b.商服中心的商店总数、零售额、利润值、占地面积、营业面积、职工数等;
c.必要时了解商业职能种类数,商服中心职能完备率、专业商店数及商服建筑物密度及高度等数据。
资料不足时,在实地对各商服中心进行补充或全面调查。
2. 5 交通条件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与道路状况有关的道路网分布、道路类型、级别标准、车流量、道路长度及宽度等数据;
b.与公共交通状况有关的公共汽车线路及站点分布、车流量及停靠次数等;
c.与城镇间交通状况有关的交通工具类型、设施规模及分布等。
资料不足时,道路类型、宽度及车流量数等按断面做补充调查。选择有代表性的典型路段做断面,实地量测道路宽度,确定道路所属类型,测定在规定时段内此断面的车流量。
2. 6 基础设施状况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基础设施(管线)类型、数量、分布及投资等状况;
b.基础设施的技术水平、规模、级别和服务水平;
c.生活服务设施使用的保证率、持续率和可靠率。
资料不足时,须在实地进行补充或全面调查。
2. 7 环境条件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环境质量指数、各类污染状况分布状况等;
b.地形、工程地质、水文和气候等条件;
c.公园、绿地的位置、面积、范围等。
资料不足时,对典型区域进行补充调查。
2. 8 社会、历史及人口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人口总数、行政区划、城镇发展过程等。
常住人口、暂住人口按户籍登记数;工作人口按单位统计;客流人口资料采用断面调查,按规定时段内通过断面的人口数作为该点或一定区域的客流人口数。
2. 9 土地利用效益资料的收集与调查
2. 9. 1 资料收集的范围包括:
a.工、商业等企业单位各自的产值、商业销售额、流动资金与固定资金,税前及税后利润等数据;
b.各企业单位的占地面积、营业面积、职工人数等数据;
c.各企业单位的所有制性质、经营范围、所属系统等;
d.现行房价、历史地租和地价以及分布状况等资料。
2. 9. 2 企业单位的经济数据,应选用连续3年以上的有关资料。
调查方式可选择:
a.在开始调查收集其它定级资料时,结合进行全面的抽样调查;
b.在初步划分的土地级上,按工业、百货、五金、服装、旅馆、日杂、饮食、服务、文体等区别选择行业,每个行业抽5—10个企业做为样点。
2. 10 其它资料室外定位和临街单位进深调查资料收集、调查的范围和方法包括:
a.临街权属单位使用土地平均进深的数据。调查采用在土地利用类型基本一致的区域,选择若干典型地点实测的方法;
b.定级中需要利用的明显地物、新增地物的位置数据。采用室外实地测定的方法;
c.土地权属资料利用已有的地籍调查资料。

3. 定级因素资料整理及定量化
3. 1 资料整理及定量化的内容、要求和一般方法
3. 1. 1 工作内容
a.选择定级因素;
b.确定因素的指标值、指数、距离及作用分,编制作用分值表;
c.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勾绘;
d.定级因素权重确定;
e.典型行业收益数据处理。
3. 1. 2 工作要求:
a.按3. 2选择的定级因素检查所需资料的齐备状况,资料不足时,必须进行外业补充调查;
b.与各因素有关的各设施、商服中心、抽样点及有关数据应标注在工作底图或辅助图上;
c.各种设施的作用系数应参照确定权重的各方法进行,也可用层次分析法把权重和作用系数一并确定;
d.各因素指标均按相对值衡量。在指标值中对规模、级别的最高值,距离最近或状况的最优值赋予相对高分,其余指标按相对大小作用分依次递减;
e.若因素的指标值只在一定范围内对土地定级起作用,因素得分计算只应在该范围内进行。凡高于或低于该范围的指标值,按该范围内的最高值或最低值看待;
f.各城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按空间距离、道路距离、耗时距离等量测、整理出有关的距离数据。
3. 1. 3 因素定量化的一般方法;
定级因素的定量化可分两大类进行:
3. 1. 3. 1 若因素对土地的影响仅与因素指标值有关,其定量化步骤为:
a.对因素进行整理,计算指标值;
b.按下式计算相对作用分:
fi=100(Xi-Xmin)/(XmaX-Xmin) (2)
式中:fi—某指标值的作用分;
Xmin、XmaX、Xi—分别为指标的最小值、最大值和某值。
c.划分3—10个作用分区间,编制作用分值表。
3. 1. 3. 2 若因素对土地影响既与因素涉及的、呈点、线状分布的设施规模等有关,又与土地和设施的相对距离有关。其定量化步骤为:
a.在各因素内按规模或类型求出各点或线的相对作用分,其最大值为100;
b.计算因素内各相同规模或类型的点、线的平均作用或平均吸引范围及划分若干个相对距离区间;
c.根据不同因素及其影响随距离变化的特性不同,以因素的作用分按相对距离计算获得各个相对距离上的作用分;
d.以因素作用分、相对距离区间编制因素作用分值表。
3. 2 土地定级因素选择定级因素指对土地级别有重大影响,并能体现土地区位差异的经济、社会、自然条件。
3. 2. 1 因素选择范围
a.繁惶度方面的因素有:商服繁华影响度;
b.变通条件方面的因素有: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对外交通便利度、路网密度;
c.基础设施方面的因素有:生活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
d.环境条件方面的因素有:环境质量优劣度、文体设施影响度、绿地覆盖度、自然条件优越度;
e.人口状况方面的因素有:人口密度;
3. 2. 2 因素选择的原则
确定的因素应同时满足:
a.因素指标值变化对土地定级有较显著的影响;
b.因素指标值有较大的变化范围。
3. 2. 3 因素选择方法
按3. 2. 1款内容选择采用
a.进行特尔菲测定(方法见附录);
b.按掌握的数据进行选择。
3. 3 繁惶度资料整理
繁惶度主要由商服繁华影响度体现,资料按下款整理:
3. 3. 1 商服中心划分
3. 3. 1. 1 各城镇应分出的商服中心级别数目为:
商服中心级别数目 最低级中心的使用面积之和
大城市2—4级 ≥2000—1500平方米
中等城市2—3级≥1500—1000平方米
小城市以下1—2级≥1000—500平方米
3. 3. 1. 2 确定商服中心边界
在商服中心所在的区域内,选择商服业繁华状况突变的地段,以明显的地物或非商服业建筑作为商服中心边界。
3. 3. 1. 3 划分要求
城镇内商服中心依次从高级到低级按市级、区级、小区级和街区级等级别划分。
3. 3. 1. 4 划分依据
商服中心可选用以下一种划分依据。
a.按商服中心的销售总额、总利润或单位面积销售额、利润值以及其它经济指标的高低衡量;
b.利用对商服中心的已有划分,并加以适当修正、调整。
3. 3. 2 商服中心规模指数确定
各商服中心规模指数用销售总额等经济指标按下式确定:
Mi=100ai÷amaX
式中:Mi—某商服中心规模指数;
ai—该商服中心经济指标实际值或该级中心指标平均值;
amaX—最高级商服中心的经济指标。
3. 3. 3 商服中心内各级繁华作用分的分割计算
商服中心内可分为与中心自身级别相应的商服职能和低于其级别的各级职能,中心对土地繁华的影响由这些职能综合体现,并以相应级别衡量,中心内的各级繁华作用分按下式进行分割计算:
fi=Mi-Mj
fmin=Mmin
式中:fi—某级商服繁华作用分;
Mi—某级中心规模指数;
Mj—次一级中心规模指数;
fmin—最低级中心的商服繁华作用分;
Mmin—最低级商服中心规模指数。
3. 3. 4 商服中心服务半径和相对距离确定
半径以商服中心边缘为起算点,通过商服中心分布图按下式确定:
市级中心服务半径市级中心到连片建成区的最大距离 (6)
各级中心服务半径同级商服中心的最大服务距离 (7)
相对距离按下式计算,不同级商服中心划分3—15个对应的相对距离区间:
r=di÷d [0≤r≤1] (8)
式中:r—相对距离;
di—某级中心服务半径内,某点距中心的实际距离;
d—该商服中心服务半径。
3. 3. 5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0时的各级繁华作用分;
b.与各级中心相对应的各相对距离;
c.在不同相对距离上的各级繁华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计算后获得。
3. 4 交通条件资料整理
交通条件由道路通达度、公交便捷度、对外交通便利度、路网密度综合影响决定,资料按以下各款整理:
3. 4. 1 道路通达度资料整理
3. 4. 1. 1 道路类型确定按道路在城镇交通中的作用可分为:
a.主干道—联系城镇中主要工矿企业、交通枢纽和全市性公共活动场所的道路,是城镇中主要客货运输线;
次干道—联系城镇主干道之间的道路;
支路—各街坊之间的联系道路;
b.按主、次干道在城镇中的类型不同分为:
混合型主干道∏镇内部主要客货运输线;
生活型主、次干道∏镇内部主要以客运为主的道路;
交通型主、次干道∏镇内部主要以货运和过境为主的道路;
c.各城镇应分出的道路类型数为:
大城市5—7类;
中等城市3—5类;
小城市以下1—3类。
3. 4. 1. 2 道路类型划分依据
a.按道路宽度:
道路类型 红线宽度 车行道宽度
主干道 ≈40米 14—18米
次干道 ≈30米 11—14米
支路 ≈15米 7—9米

b.按道路上的车道数;
c.按道路在城镇交通中的地位和作用。
3. 4. 1. 3 道路的作用指数和通达作用分计算
作用指数反映某类道路在城镇交通运输中所起的作用,作用大小顺序一般为:混合型主干道、生活型主干道、交通型主干道、生活型次干道、交通型次干道、支路、指数与道路作用或车流量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最佳道路的作用指数等于1,其余类型依次递减;道路通达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i=100k1
式中:fi—某类道路通达作用分;
ki—该类道路作用指数。
3. 4. 1. 4 道路影响距离及相对距离计算
主干道、次干道影响距离按实际推算,其公式为:
d=s÷2l
式中:d—主干道或次干道影响距离;
s—镇建成区面积;
l—主干道或次干道长度。
支路的影响半径在0. 3—0. 75公里之间确定。
相对距离按下式计算,不同道路类型对应划分3—10个的相对距离区间:
r=di÷d [0≤r≤1] (11)
式中:r—相对距离;
di—某类道路影响距离内,某点距该道路的实际距离;
d—该类道路影响距离。
3. 4. 1. 5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0时的各类道路通达作用分;
b.与各类道路对应的各相对距离;
c.在不同相对距离上的各类道路通达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计算获得。
3. 4. 2 公交便捷度资料整理
3. 4. 2. 1 公共交通站流量的计算
站流量取一定区域内各个公交站点的每小时停车量之和。当同一公交线路的各站点均为必停站点时,可用线路中各向车流量之和代替,各公交线路流量每天统一按12—16小时计算平均值;

3. 4. 2. 2 公交便捷作用分的确定
公交便捷按站流量大小依次划分为3—15个档次,各档次的公交作用分由下式计算:
Fi=100bi÷bmaX (12)
式中:Fi—公交便捷作用分;
bi—某站流量值;
bmaX—最大公交站流量值。
3. 4. 2. 3 公交站点服务半径和相对距离的计算
服务半径以站点为原点,统一在0. 3—0. 5公里之间确定。相对距离计算按下式,各城镇划分的相对距离区间为2—5个:
r=di÷d [0≤r≤1](13)
式中:r—相对距离;
d—公交站点服务半径;
di—服务半径内某点距站点的实际距离。
3. 4. 2. 4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等于0时,各档次公交便捷作用分;
b.各相对距离区间;
c.在不同相对距离上各档次公交便捷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计算获得。
3. 4. 3 对外交通便利度资料整理
3. 4. 3. 1 对外交通设施类型、数目的选定
设施指火车站、港口、长途车站等城镇中对外经营的客货运输站(不包括单位自有的接轨站、专用码头等),各城镇可按设施在城镇对外交通运输中的地位和作用选定设施数目和类型。
3. 4. 3. 2 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
设施作用指数反映某类设施在对外交通运输中的重姨度,指数与设施作用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
设施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i=100ki
式中:fi—某设施作用分;
ki—该设施作用指数。

3. 4. 3. 3 对外交通设施服务半径和相对距离确定
服务半径以各设施为原点,范围分别确定在2—20公里之间;
相对距离计算按下式,各设施划分3—5个相对距离区间;
r=di÷d [0≤r≤1] (15)
式中:r—相对距离;
di—某设施服务半径内,某点距设施的距离;
d—该设施的服务半径。
3. 4. 3. 4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等于0时,各设施便利度作用分;
b.各相对距离区间;
c.在不同相对距离上各类设施便利度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计算获得。
3. 4. 4 路网密度资料整理
3. 4. 4. 1 路网密度的计算
路网密度只计一定路宽标准(各城镇确定为3—5米)以上的道路,路宽由外业实测,路长在底图上直接量取。统一按一定面积的典型区域或单元计算路网密度指标值,路网密度计算式为:
Di=li÷s
式中:Di—路网密度;
li某区域或单元内道路总长;
s该区域或单元的面积。
3. 4. 4. 2 路网密度作用分计算和作用分值表编制作用分计算公式为:
fi=100(Xi-Xmin)/(XmaX-Xmin)
式中:fi—路网密度作用分;
Xmin、XmaX、Xi—分别为密度最小值、最大值和某密度值。作用分值表中密度与作用分对应划分5—10个区间。
3. 5 基础设施资料整理
基础设施条件的优劣由生活设施完善度、公用设施完备度两因素综合影响决定。
3. 5. 1 生活设施完善度资料整理
3. 5. 1. 1 生活设施完善度指标确定
a.选择设施齐备标准时,从供水、排水、电力、电讯、供热、供气等设施中选定齐备时应有的设施类型;
b.划分设施水平系数时,按设施技术水平、设施服务方式或设备分布密度分出2—4个相对系数,数值在0—1之间;
c.确定使用保证率时,按水、电、气、热等设施使用的持续率、可靠率和保证率确定,数值在0—1之间。
3. 5. 1. 2 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设施作用指数反映设施与日常生活的密切程度,指数与设施作用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
设施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ei=100ki
式中:fei—某设施作用分;
ki—该设施作用指数。
3. 5. 1. 3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的表式包含内容有:
a.各设施作用分;
b.每种设施的各个水平系数;
c.每种设施的各保证率;
d.每种设施在各个指标状态下的分值。
3. 5. 2 公用设施完备度资料整理
3. 5. 2. 1 公用设施类型和数目确定
公用设施指与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中小学、诊所、医院,以及除商业中心以外的副食、粮油、煤店、邮电所、浴池等,可按设施在各城镇日常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选定设施类型和数目。各设施服务半径在0. 3—0. 7公里之间确定。
3. 5. 2. 2 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
设施作用指数反映设施和日常生活的密切程度,指数与设施作用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
设施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i=100ki
式中:fi—某设施作用分;
ki—该设施的作用指数。
3. 5. 2. 3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的主要内容为各设施作用分。
3. 6 环境条件资料整理
城镇中环境的优越程度由环境质量优劣度、文体设施影响度、绿地覆盖度和自然条件优越度等因素共同影响。
3. 6. 1 环境质量优劣度资料整理
3. 6. 1. 1 具有环境质量综合评价成果的城镇,资料按下款整理:
a.以综合评价指数或等级值计算对应的作用分值,计算式为:
fi=100(Xi-Xmin)/(XmaX-Xmin) (20)
式中:fi—某环境质量作用分值;
XmaX、Xmin、Xi—分别为指数最大值、最小值和某数值。
b.作用分值表编制
使用分值表的内容为各类区域名和对应作用分。
3. 6. 1. 2 缺乏综合评价成果的城镇,资料整理按下款:
a.各项环境质量的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作用指数反映某项环境质量对环境优劣的影响程度,指数与影响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环境质量项目在大气污染、水污染、噪声污染中选取;
b.单项环境质量作用分计算以大气、水、噪声等单项污染指标计算各项环境质量作用分,计算式为:
fi=100ki(Xi-Xmin)/(XmaX-Xmin) (21)
式中:fi—某项环境质量作用分;
ki—该项环境质量的作用指数;
XmaX、Xmin、Xi—分别为指标最大值、最小值和某数值。
c.缺乏环境质量定量资料的城镇,按城镇内污染程度与各功能分区、风向、水流向的关系,定性判断各单项环境质量优劣,按正相关设置对应的作用分,作用分应在0—100ki之间;
d.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的内容为各单项环境质量的定量或定性指标以及对应的作用分。
3. 6. 2 文体设施影响度资料整理
3. 6. 2. 1 文体设施类型和数目确定
文体设施指与文化、体育活动密切相关的影剧院、俱乐部、体育馆场、游乐园等设施,各城镇可按设施在城镇文体活动中的地位和作用选定设施类型,确定市、区级设施的标准。
3. 6. 2. 2 设施作用指数和作用分计算作用指数反映某类设施在文体活动的重姨度,指数与设施级别高低、作用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1之间,各指数值之和等于1;
设施作用分计算按下式:
fi=100ki (22)
式中:fi—某设施作用分;
ki—该设施的作用指数。
3. 6. 2. 3 设施服务半径和相对距离确定
服务半径以设施为原点,按出行或使用各种设施的方便程度分别确定,市级设施4—8公里,区级设施2—3公里;
相对距离计算按下式,各设施划分3—5个相对距离区间:
r=di÷d [0≤r≤1] (23)
式中:f—相对距离;
di—某类设施服务半径内,某点距设施的距离;
d—该类设施的服务半径。
3. 6. 2. 4 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的表式见附录A中表A17,包含内容有:
a.相对距离0时,各类设施的作用分;
b.与各类设施对应的各相对距离区间;
c.在不同相对距离区间上各类设施的作用分;
第c款中的数据依第a、b款数据查附录B中表B2后获得。
3. 6. 3 绿地覆盖度资料整理
3. 6. 3. 1 绿地覆盖度指标计算
统一按一定面积的典型区域或单元计算绿地覆盖度的指标值,计算公式为:
vi=si÷s
式中:vi—某绿地覆盖度指标值;
si—某典型区域或单元绿地面积;
s—该典型区域或单元面积。
3. 6. 3. 2 绿地覆盖度作用分计算和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计算分式为:
fi=100(Xi-Xmin)/(XmaX-Xmin) (25)
式中:fi—绿地覆盖度分值;
Xmin、XmaX、Xi—分别为指标的最小值、最大值和某值。
作用分值表中指标值与作用分对应划分5—10个区间。
3. 6. 4 自然条件优越度资料整理
自然条件包括土地的工程地质、地形、地下水、洪水淹没等状况,按各城镇内部大的自然条件差异,选择指标,确定评分标准,编制作用分值表。
3. 7 人口状况资料整理
3. 7. 1 人口密度指标值计算
人口密度中涉及的人口资料数危住人口、客流人口、暂住人口及工作人口之和。统一按一定面积的典型区域或单元计算人口密度指标值,公式为:
Di=pi÷s
式中:Di—人口密度指标值;
pi某典型区域或单元人口总数;
s—该典型区域或单元面积。
3. 7. 2 人口密度作用分计算
按城镇状况及规划要求,确定本城镇最佳人口密度值,大于该值的指标值须按下式处理:
Xi=2Xg-XmaX
式中:Xi—经处理后的指标值;
XmaX—最大的人口密度指标值;
Xg—本城镇最佳人口密度指标值。
人口密度作用分计算公式为:
fi=100(Xi-Xmin)/(Xg-Xmin)
式中:fi—人口密度作用分;
Xg—密度最佳值(城镇人口未达到最佳值时取最大值);
Xmin、Xi—分别为密度最小值和某数值。
3. 7. 3 人口密度作用分值表编制
作用分值表表式见附录A中表A19,密度值与作用分值对应划分5—10个区间。
3. 8 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勾绘
3. 8. 1 在标注有定级因素资料的图件上,以距离、作用分等对照作用分表,分因素勾绘作用分值图。若同一因素图载量过大,可按级别、项目等分若干幅勾绘。
3. 8. 2 作用分值图中,等值线图为等分间距或等距间距;其它类型的图按区域或单元赋分。
3. 8. 3 各因素的指标值和相应的作用分可用不同颜色的线划、斑块及其各种符号在作用分值图上标注。
3. 8. 4 根据定级因素选择勾绘相应的作用分值图图的类型有:
a.商服繁华作用分等值线图;
b.道路通达作用分等值线图;
c.公交便捷作用分等值线图;
d.对外交通作用分等值线图;
e.路网密度作用分值图;
f.生活设施作用分值图;
g.公用设施作用分值图;
h.城镇功能分区及环境质量作用分值图;
i.文体设施作用分等值线图;
j.绿地覆盖度作用分值图;
k.自然条件优劣作用分值图;
l.人口密度作用分值图;
m.其它定级因素作用分值图;
3. 9 定级因素权重确定
3.9.1 权重确定原则
权重反映定级因素对土地的影响程度。权重确定原则为:
a.权重值与因素对土地影响的大小呈正比,数值在0_1之间,各选定因素的权重值之和等于1;
b.各因素重要性顺序和权重值范围参考表A1。无特殊需要,不得随意打乱表中前两位因素原有的重要性顺序;
c.权重值可单独选用特尔斐测定法、因素成对比较法或层次分析法确定;也可用特尔斐测定结合其它两种方法来确定。
3. 9. 2 权重确定方法(详见附录)
3. 9. 2. 1 特尔斐测定法(delphi方法)
对各因素进行多轮次的专家打分。权重值按下式计算:
Wi=Ei÷100
式中:Wi—某因素的权重值;
Ei—该因素经多轮打分后的平均值。实施要求:
a.专家应是熟悉城市土地状况的有关行业的技术、管理专家以及高层次决策者,专家总体权威程度较高,总数为10—40人;
b.专家打分应根据定级因素的背景材料和打分说明进行,并在不协商的情况下按百分制独立打分;
c.从第二轮次起,打分必须参考上轮打分结果进行;
d.打分轮次为2—3轮。
3. 9. 2. 2 因素成对比较法
对所选因素进行相对重要性两两比较、赋值,计算权重。实施要求:
a.对比结果要符合A因素〉B因素,B因素〉C因素,则A因素〉C因素的关系;
b.对因素所赋的值应在0—1范围内,同时两因素值之和等于1。
3. 9. 2. 3 层次分析法(AHP方法)
对定级因素相对重要性进行判别,组成判断矩阵,计算权重值。实施要求:
a.因素相对重要性判别最好使用特尔斐测定的数据,判断矩阵必须通过一致性检验;
b.同时求算因素权重和因素内的各作用系数,按层次分析法全过程。仅求算权重,可用层次单排序计算。
3. 10 典型行业用地效益数据处理
3. 10. 1 数据归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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