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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行业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1 23:12:59  浏览:860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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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行业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开展烟草行业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行业各直属单位,中国烟草机械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集团)公司,中国烟草实业发展中心:
为进一步落实烟草行业2005年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安全管理重点部位的监控与管理,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国家局安委会决定于2005年2月开始,在全行业开展以锅炉、压力容器(含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为主要内容的专项安全检查。现将有关检查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05年2月21日开始,至3月15日前结束。
二、检查办法
1.各企业接此通知后,立即进行一次针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运行状况和管理情况的专项安全自查。安全检查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规定和标准进行,认真做到全面、细致、不留死角。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或问题的,要立即进行整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
2.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要组织专业技术和管理人员组成检查组,对所属单位(含控股企业)的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运行状况和安全管理及企业专项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南通、珠海、昆明醋酸纤维有限公司的专项检查,由公司董事会组织进行。
3.国家局安委会将针对锅炉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企业自查和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的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
三、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法规、标准的执行情况。
2.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应急预案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基础管理档案建立情况。
4.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出厂合格证书、定期检测报告;每台锅炉压力容器的压力表、安全阀检测、校验报告(记录)。
5.每台锅炉的运行记录、水化验记录;锅炉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计及安全连锁装置的运行情况。
6.各单位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的专业培训、技术资质、持证上岗情况。
请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做好人员选派和检查组织工作,确保安全检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检查结束后,由各省级局(公司)、工业公司负责,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另附)汇总,于2005年3月20日前报国家局安委会办公室。






二○○五年二月十八日

   附 件:

  锅炉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压力容器安全管理情况调查表
http://www.tobacco.gov.cn/messageshowpic.php?news_id=967&pic_id=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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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财政部关于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等物资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2]152号
财政部
2002-9-26


海关总署、信息产业部: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的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01年1月1日起,对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或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进口本通知附件所列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符合免税条件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名单由国家计委审核确定并通知海关总署,同时抄送财政部。海关对上述企业进口的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和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商品目录办理免税手续,并做好后续监管工作。

  三、附件2所列商品目录包括税则号列和商品名称。海关审核该类进口商品免税时,如遇商品名称和税则归类与本文规定不一致时,以本文所列的商品名称为准。

  四、附件所列商品目录将适时进行调整,由信息产业部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

  五、海关总署对享受该政策的年度实际进口数量应及时抄送财政部。
  特此通知。

附件:1. 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净化室专用建筑材料、配套系统商品目录 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16-caishui02152fu1_20050624.doc
2. 部分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免税进口集成电路生产设备零、配件商品目录http://www.mof.gov.cn/news/file/wg0216-caishui02152fu2_2005062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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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信息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近年来,民政信息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级民政部门十分重视加强信息工作,已在全国初步形成了从上到下、覆盖到县一级的民政政务信息系统。这对于推动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民政信息系统还不十分完善,与形势发展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与先进部门相
比还有较大的差距,各地民政信息工作的发展也很不平衡。为贯彻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精神,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办公决策服务系统的文件精神,做好新时期的民政信息工作,特就加强和改善民政信息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用好信息
党和国家领导同志十分重视信息工作。李鹏总理在国务院办公厅1995年春节团拜会上,对办公厅工作提出了三条要求,第一条就是准确、及时地做好信息工作。朱■基副总理指出:“信息是我们正确决策的非常重要的依据,没有信息就不能够作决策。”多吉才让部长在国务院召开
的第十次全国民政会议工作报告中指出:“要运用现代信息手段,进一步健全网络,开拓渠道,加强联络,使民政信息真正做到真实准确、传递迅速,为各级政府和民政部门科学决策服务。”
信息是正确决策的条件和依据,是做好各项民政工作的基本手段之一。信息工作能够大体上反映一个地方民政工作的整体水平。各级民政部门领导要深刻认识信息工作的重要性,加强对信息工作的领导,并充分发挥信息的作用,通过信息了解情况,研究和解决实际问题,发现、总结和
推广先进典型,把信息作为制定各项政策的重要依据。领导同志特别是第一把手要注意批阅和使用信息,用好信息。民政部将从1995年起通过一定方式通报领导同志对信息的批阅情况,各地民政部门也应将领导阅读和指示情况作为衡量信息工作的重要尺度,最大限度地调动信息手段,
用足、用好各类信息。
二、以信息的采集、报送为重点,抓好信息网络建设
信息的采集、报送是政务信息的核心环节。各级民政信息部门要抓住重点,作好信息的采集和报送工作。采集和报送的重点是:掌握和提供本地区民政工作重要动态、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活动和意见;收集汇报党和国家及民政部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贯彻执行情况及有关政策建议;
了解并反映民政对象存在的问题、生活状况及他们的意见和要求;捕捉和交流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的新观点、新举措、新经验、新问题;摸清并传送重大灾情和涉及民政业务的突发性、敏感性、倾向性事件及非正常现象。
搞好信息采集、报送需要建立一个覆盖广泛、上下通达、反应灵敏的信息网络,培养一批素质较高的信息员队伍。高度重视“信息源”和“网络化”,是现代政务信息的显著特征。各级民政部门要采取切实措施,建立起上下贯通、内外交错的信息网络,同时要解决好一般和重点的关系
,既要普遍建立联系、尽快消灭信息“死角”,又要在基层重点建立一批布局合理的信息点。
信息报送要重点做好向本级机关领导报送,在此基础上,有选择地做好向本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以及向上级民政部门的报送。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办好信息刊物,做到渠道畅通,简便灵活。综合部门要综合协调本机关各部门的业务信息,在广泛搜集、认真筛选、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向本
机关领导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机关各部门要切实抓好本部门业务信息,并与储备主管部门保持密切的联系。为了及时掌握基层的情况,各地可适当建立越级报送的信息直报点。信息主管部门对下级报送的重要信息应实行登记和定期通报采用情况的制度。
要坚持信息报送程序和制度。为提高工作效率,向部报送的信息一般只需报给部办公厅综合处2份,业务处信息也可报主管业务司1份,不必普遍分送各司局或部领导本人。
三、以综合分析为重点,提高信息质量
质量是政务信息的生命,调查研究是提高信息质量的基本功,实事求是是信息质量的重要标准。信息的原始材料一定要来自工作实际,来自深入的调查研究,而不能随意编造或任意夸张。要在掌握第一手资料的基础上,整理、提炼、综合、分析各类原始信息材料。要坚持既报喜、又报
忧。要十分注意敏感性、倾向性、趋向性信息的综合分析,克服目前民政信息比较零散、滞后,原始信息材料较多,综合性、分析性、预测性信息较少的弱点,在开通信息渠道的基础上加强综合分析,更好地发挥信息在各级领导决策中的作用。要强化办公、政研部门管理信息的职能,加强
力量,提高信息员素质,这是提高信息质量的必备条件。要培养高效率、快节奏的工作作风,发现信息苗头,及时调查核实和采写,迅速传递,提高信息时效。要把政务信息工作同民政理论和政策研究、民政宣传等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提高政务信息工作的整体水平。
四、加强以信息工作责任制为重点的制度建设
近年来,许多地方民政部门在建立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其它各项制度建议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尝试。要以建立信息工作目标责任制为重点,采取各种方式调动各方面参与信息工作的积极性。民政部从1995年起每两年左右评选一次优秀民政信息和信息报送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各
地也应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以典型引路,带动本地区民政信息工作的发展。要加强信息工作制度建设,对信息工作的领导、机构、职责、报送、审批、传递、反馈、评比、表彰等提出具体要求,并坚持内外有别,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使信息工作逐步向规范化发展。
五、提高信息队伍素质,改进信息处理和传输手段,跟上信息现代化步伐
由于领导机关和决策者越来越多地依靠现代信息手段处理公务、指导工作、做出决策,这就对信息工作者自身的素质和信息处理与传输手段提出了越来越严格的要求。信息主管部门除选派素质较高的同志从事信息工作外,还要在参加会议、阅读文件、学习培训等方面创造一定的方便,
既让他们参与中心工作,尽可能多地熟悉业务,了解面上的工作,领会和掌握领导同志工作意图和部署,又要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处理信息。要加强对信息员的教育与培养,努力提高信息员的工作责任感和政策水平,培养他们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和勤奋的工作态度,锻炼他们的理
解、洞察、概括、综合、分析能力,提高文字水平,掌握计算机操作,并可采取短期培训、到上级信息部门短期实习等办法提高信息员业务素质。
要改进信息处理与传输手段,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办公自动化规划中,将信息传输自动化放在优先位置。省级民政部门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电话传真设备的基础上,为信息工作配备计算机,尽快首先与民政部实现远程数据传输,力争在三年之内实现以计算机数据传输为主、以传真电话和纸
质信息传递为辅的信息传输系统,并在一定时期内实现民政系统的信息自动检索和处理。民政部拟于近期在部分省区进行远程传输试点。力争到1997年与全国大多数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部门实现政务信息的计算机传输;省级民政部门也应尽快在本地建立相应的传输系统。
六、广开渠道,扩大交流,为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服务
政务信息系统尽管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个相对封闭的系统,但也存在广开渠道的问题。民政部已从1992年下半年起与大多数省份的个别地、县民政部门建立了直接的信息联系,又于1993年8月通过国办远程站与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各部门建立了新的信息交流渠道。各地民政
部门也应建立类似的联系,争取创造条件,主动与省级政府办公厅和有关部门建立远程工作站一类的信息热线。现代政务信息的一个十分重要的特征,就是它能够被赋予一定的指导性,并实现一定层次、一定条件下的成果共享。各级民政部门要发挥民政信息在体制转轨时期总结和推广探索
经验方面的灵活、轻捷的作用,善于运用信息手段指导工作,经常通报和交流有关信息,鼓励下级部门借鉴其他地方先进经验,并提倡和鼓励办公、政研部门之间多种形式的联络与交流。此外,应积极而慎重地探索政务信息与社会信息结合的有效方式,特别是政务信息与经济信息之间的结
合点,为领导决策提供更加广泛的信息,为民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服务。



1995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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